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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王京涛】移民手续失败后,程女士认为过错在于中介公司,遂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近日,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依法支持了原告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原告程女士诉称: 2000年 1月 14日,原告向第一被告某服务公司交纳了中介费,由其代办移民加拿大的有关手续。同年 5月第一被告又将第二被告咨询公司介绍给原告,使第二被告也成为原告代理人。之后,原告按照被告的指示分三次汇寄加拿大加币。因第二被告未将汇票提交给加拿大方,从而导致加拿大领事馆未能接受原告申请,造成移民失败。故要求二被告赔偿损失。
第一被告某服务公司辩称: 2000年 11月,加拿大海外服务中心终止了与被告公司的合作关系,于是被告公司将客户资料及有关费用转交给第二被告。随后,原告开始与第二被告直接接洽。在被告公司与原告终止合同关系后,双方已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第二被告辩称:被告公司没有原告移民档案。因原告缺乏移民知识,未按移民程序与加拿大使馆联系,以致许多重要信息沟通不畅,最终导致使馆对其拒签,所以被告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移民加拿大申请未成,是在加拿大海外服务中心将原告移民资料及相关费用委托给第二被告所致,故原告移民失败,应由第二被告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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