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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夜色下,一个打扮妖艳的妇女以媚眼向路人频频“放电”。一个中年男子被这“电波”吸引过去,却被后面冒出来的“警察”挡下并罚款3000元。日前,青白江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无业人员贺刚、苏英提起公诉。但在确定他们的罪名之前,办案人员为此产生了一番争议。 案情回放 色相诱人中年男子中计 今年初,青白江区的无业人员贺刚、苏英(女)和贾国林(在逃)商量用色相勾引别人,然后冒充警察以抓卖淫嫖娼为由进行敲诈。为了少一个人分赃,还有几分姿色的苏英自告奋勇亲自上阵。 3月23日晚,打扮妖艳的苏英在青白江区某大街一个路灯下“上班”了。不久,苏英就吊上了一个中年男子。两人很快就谈好了“生意”走向苏英的租住房。在房外,贾国林早已换上了准备好的老式警服。他见租住房的灯光一亮,立即和贺刚上前急促敲门。苏英开门后,贾、贺二人冲进去对着还在床上的中年男子称,他们是来抓卖淫嫖娼的。然后,由贾将“垂头丧气”的苏英带出门外,贺则对中年男子进行“询问”。 在扣押了中年人的身份证及少量现金后,贺刚暗示中年男子可以交出一万元私了此事。不然,到公安局后,至少要罚四五万元。早已吓得魂不附体的中年男子当即同意缴一万元。 第二天中午,中年男子将3000元现金交给贺刚。贺却嫌钱少,将他骂了一顿,并要他再给1000元才退还身份证。回过神来的中年男子随后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徒弟。两人认为此事有诈,遂报警。3月25日中午,贺在与中年男子交换钱、证时,被警方挡获。之后,苏英也被抓获。 检察官说法 公诉他们定啥罪名 在办理此案,确定公诉罪名时,青白江区检察院的几位检察官产生了一番争议。 有一种意见认为,贺等3人构成招摇撞骗罪。因为,他们一开始就是设骗局使人受骗,是一种诈骗行为,应以招摇撞骗罪对贺等人进行定罪处罚;但是,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是典型的冒充警察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例。贺某等人一开始就预谋“下套子”,掌握了别人的隐私后进行要挟,再实施敲诈,勒索财物。且贺穿着旧式警察服,所以,贺某等人利用假冒的警察身份进行敲诈勒索,应定敲诈勒索罪。 最后,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将贺刚和苏英公诉至法院。 链接:招摇撞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及其他权益;从犯罪手段上区分两者,就是行为人是以骗的方式,还是以勒索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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