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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因:80%老年人压制性需求
(一位遭受老年性犯罪者强奸而怀孕的未成年少女)
中国性学会理事、全国妇联秘书处工作人员陈欣新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告诉了记者这样一个比例:80%的老年人在压制自己的性需求!陈欣新还说:“在西方国家,
性生活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没有人会因为自己已经迈入老年而不再过性生活。而在中国却不是这样,许多老年人认为性生活是年轻人的专利,如果老年人还有这种举动,则有点不正经。”
“老年人特别是老年男性仍然会有性需求,但受传统文化的影响,社会一般将老年人性需求禁忌化,认为老年人不能也不应该进行性生活。”陈欣新说,“许多在性方面有需求的老年男性,不敢通过正常的交友或是婚姻的途径满足生理和心理需求,只是苦苦压抑,又没有其他方法进行疏导,逐步形成极度饥渴的性心理,于是一旦出现特定机会,他们的伦理意识和法制观念就会瞬间崩溃,便会采取猥亵,甚至强奸等极端的方式来发泄性欲。”
此外,一些老年人性取向的畸化。通常50岁过后人体会逐渐出现一系列形态、生理的衰退,而部分老年人不能正确对待衰老带来的生理功能衰退、疾病折磨,导致了性心理失衡,他们的性取向也容易发生偏离,侵害幼女和低智女,一方面固然是由其生理条件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却是因为他们更容易在这类弱势人群面前获得心理满足和平衡。
一直以来,我们把老年人当作弱势人群看待,忽略了这一群体也存在着侵害社会的事实,尤其是老年人性犯罪问题更是一个犯罪预防的盲点。“根据相关部门这几年来的调查研究发现,老年人犯罪一般都因文化程度低下而致。此外,还有一些内在的和外界的因素也是促成老年人性犯罪的主要原因。”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曲新久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曲新久教授以福建厦门为例,拿出了近几年来厦门老年人性犯罪的一些案例并做详细分析:18名老年性罪犯中,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仅有2人,占11.1%,初小文化程度有14人,占77.78%,文盲的有2人,占11.1%。与之相对应,这类犯罪多发生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村。
此外,老年人性犯罪一般不进行准备、策划,大多都是临时起意,采用的也大多局限于暴力威胁和欺骗利诱等较为原始的犯罪手法。例如,61岁的郭某将本村的幼女曾某诱骗到一龙眼林中,对其实施奸淫,次日,遂被抓获。而52岁的林某则是见10岁幼女刘某进入值班室上厕所,一时起意,用手伸进刘裤子内对刘进行猥亵,刘放声大哭,遂案发被抓。
老年性罪犯多是丧偶、离异、孤寂之人,他们大多家庭居住单门独户,与人交往较少,或子女成家立业远离自己,或退休在家,或老伴去世、离异,故缺少与他人的沟通交流,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人格障碍,而其独来独往又为实施性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呼吁:正视和重视老年人性问题
“正视和重视老年人性问题是每一个人都要有的意识。” 陈欣新呼吁并提出,对于大部分男性,工作是他们生活的重心,他们可以从中赢得社会尊重,满足个人的自尊心,借以进行社会交往,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但随着年龄的增加,大部分老年人不再工作,因此也失去了家庭的核心地位和主导权,而娱乐活动和场所的缺乏,使他们更是无所事事,导致精神空虚,温饱思淫欲,此现象在农村尤为明显。
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教授陈峰认为: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中文盲或半文盲居多,自我学习的能动性和能力都相对较差,社会又疏忽了对老年人的再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加上实践中因老年人普遍处于高龄期、高病期、高护理期,司法机关对老年罪犯多采取不诉、缓刑、监外执行等措施,导致许多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法律的严肃性。
社会学家周孝正则提出:老年人的性要求不仅仅是对“性”的单纯要求,他们更渴望与异性交流沟通,互相依靠。健康的生活、娱乐方式,同样可以缓解他们的生理需求。社会应该给他们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正视、理解老年人的心理、生理需求。同时全社会应当积极为老年人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
周孝正还从司法的角度倡议构筑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加强对老年人的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的教育,积极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学法和懂法。另外,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不能因为生活节奏的加快,子女们只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活,忽略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减轻他们的失落感,让其幸福地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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