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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本是一大喜事,怎知17岁的少女为给姐姐过生日,竟以偷来的赃物作为生日礼物。日前,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到杭州打工的被告人刘某原系浙江某丝绸制品有限公司职工。因为姐姐过生日想要“高尔宝”的生日礼物,刘某便于8月1日上午8时许,窜至公司职工宿舍,趁无人之机,窃得孙某存放在储物柜内的“高尔宝”增高药包7套,价值人民币1232元。
三天后的下午5时许,刘某又趁无人之机,在宿舍窃得被害人刘某的红色皮夹1只,内有现金650元。七天后,被告人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8月7日,被害人孙某在刘某处追回了“高尔宝”增高药包。8月12日,被告人刘某又赔偿了被害人刘某人民币740元。
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属年幼无知,法制观念淡薄,但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了盗窃罪。因被告人刘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投案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文/徐坚 周虹 朱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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