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消息 今(18)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由遂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孔宪禄强奸、猥亵儿童案,已经该市中级法院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孔宪禄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生于1954年11月的孔宪禄系蓬溪县天福镇先宁双合村小学教师,1993年4月至2003年4月24日期间,孔宪禄利用师生关系,以批改作业、试卷、个别辅导和同路回家等为名,先后分别将自己所教的明知未满14周岁的小学女学生7人骗至自己在双合村小学内的寝室、自己在双合村的家中、小学附近的朱家园坡、金刚山等地,对女学生进行奸淫。此外,2001年3月和2002年6月的一天,孔宪禄先后把一女学生叫到自己的寝室和废弃的教室,对该女学生进行猥亵。2000年9月和2003年3月的一天,孔还采取同样的手段,先后对另一名女学生进行猥亵。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宪禄明知自己所教的女学生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利用女学生年幼,身心发育不成熟,对性行为的性质与意义不了解,利用师生关系对女学生进行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并构成猥亵儿童罪。该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孔宪禄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孔宪禄虽然供述了部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但其作案的时间长、次数多,受害人人数多且均为不满14周岁的幼女,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及其亲属的精神伤害严重,且被告人孔宪禄在明知蓬溪县槐花乡教师谭强因强奸女学生被判处并执行死刑和同校教师对其告诫的情况下仍继续犯罪,其犯罪的主观恶性深,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从重处罚,对其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应数罪并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本网记者刘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