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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文检察院对本市第一起内外勾结窃电案提起公诉
信报讯(记者楚贵峰 通讯员张建刚王艳秋)41岁的冉某承租了崇文区一工厂的32间平房。他觉得每月6000元的电费花得太“冤枉”,于是和市供电公司下属分公司内勤职工连某、电工刘某、靳某相勾结,共窃电28万千瓦/小时,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记者昨天从崇文区检察院了解到,冉某等4人已被提起公诉。本市城区供电局相关人士证实,此案是北京市第一起内外勾结盗窃电力案。
1998年12月,冉某将承租的32间平房分租给30余家商户。这些商户每月用电量在10000度左右,冉某收上来的电费大约有6000元。把这样一大笔钱转手交给供电公司让冉某很心疼。2000年冬天,冉某找到了曾担任自己所在地段抄表员的连某,抱怨说他出租的门脸房电费太高了,问连某能否帮忙,连某随即一口答应。2001年初,快到抄表收电费的日子,连某找到供电局某施工队的电工刘某,让他帮忙给冉某倒拨电表。刘某将冉某的电表拨到指定的数据后将表装好,冉某给了他500元好处费。
从2001年初至2003年7月,连某先后15次带人将冉某的电表倒拨,共窃电28万千瓦/小时,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其中连某先后得款31000元。两名电工刘某、靳某每次得到500元好处费。
据查,帮助连某窃电的电工刘某,作为供电公司聘用的临时电工,曾参与反窃电的工作。谁会想到,反窃电人员自身却是一个窃电的盗贼——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为他人窃电提供“帮助”。
崇文检察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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