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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
小丽和亚军是即将结婚的一对恋人。今年5月1日,小丽和同事在新街口附近逛街时,发现某摄像中心的店堂橱窗里,挂着自己的未婚夫和一位陌生姑娘合拍的婚纱照。“是谁和我的恋人拍了婚纱照?”第二天,气愤的小丽回家后质问起亚军。
原来,去年2月,亚军应聘到南京市新街口的一家摄像中心担任摄像师。摄像中心的领导倡议以本单位员工作为模特儿进行自由亲情组合,拍成具有自己店堂风格及背景的婚纱照片并制成展板、相册、VCD光盘等进行宣传。亚军因与另一女员工林菲的外在形象较为合适,亚军和林菲也同意组合拍摄婚纱照、写真照。去年2月底摄像中心将上述照片制作成相册、金箔照、VCD光盘等,并在店堂、橱窗内展出。展示期间,亚军和林菲均未提出异议。去年11月,亚军辞去工作后,摄像中心又将亚军与林菲的婚纱照再次展出。
今年7月25日,亚军以摄像中心以盈利为目的、侵害自己肖像权为由向南京白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摄像中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返还照片,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市民说法〗
南京大方巷的吴荣先生:公民享有肖像权,如果那家影楼在没有征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硬是将别人的照片展示出来,那就说不上情理了。可是,拍照是员工本人同意的,拍照的同时还有其他员工的参与,所以我认为这根本谈不上是侵害谁的肖像权。
南京南苑新村的李艳小姐:既然员工被单位辞退了,单位就不应该私自将别人的照片再摆出来,毕竟照片也是属于个人的东西。单位应该事先告之对方,或者跟人家续约,这样才不会惹麻烦。
〖律师点评〗
南京大陆律师事务所的郝律师说: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亚军在摄像中心工作期间,在明知摄像中心是为宣传本店的情况下,自愿当模特儿,与本店员工林菲合影拍照,并由摄影中心将宣传品展示,应认定为亚军与摄影中心之间已形成一种口头约定,该约定就是口头许可使用合同。虽然“中心”使用亚军的照片是以盈利为目的,但其展示亚军照片的行为是经过亚军许可的,该行为没有构成侵害亚军的肖像权。因为亚军与“中心”在约定时,没有明确出展的具体地点、时间,“中心”将亚军的照片再次展出的行为,不能认为是侵权行为。
本报记者 殷文静 张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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