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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政策从9月1日起实施 ●独生子女费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发给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 李海霞)记者从昨天举行的首都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一周年大会上获悉,经过市计生委等部门协商,曾经引起关注的个人存档者领不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将从9月1日起获得解决。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9月1日起新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顺利实施,经市计生委、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协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实施办法已经制定完毕,并将在下周公布实施。以往由于各种原因,个人将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的人员往往领不到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新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今后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发给。
市计生委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9月1日起,这些个人存档人员将可陆续从街道办事处领到奖励费。由于其中部分人员的相关材料可能需要再次审核,这部分人员的奖励费发放将稍稍延迟。此外,因各种原因以前未领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将不再补发。有关人士同时提醒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证》是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凭证,应慎重保存,一旦遗失应尽快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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