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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陈述]
花心的丈夫不顾怀孕在身的妻子,在外花天酒地长期不归家,导致临产的妻子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流产。昨日,对丈夫失望至极的妻子将丈夫诉至栖霞区法院,提出离婚,并向法院请求婚内赔偿。
2001年,王娟(化名)与生意小有成就的丁刚(化名)经朋友介绍认识,两人认识两个月后就闪电结婚。婚后王娟才发现,丁刚不但好吃懒做,还喜欢在外拈花惹草。一开始,王娟苦口婆心地劝丈夫回心转意,而丁刚表面上答应,背地里却包养了一个“二奶”。2002年3月,王娟怀孕了,需要丈夫关心的王娟发现丁刚背着自己包了“二奶”后,夫妻俩大吵了一场。理屈词穷的丁刚干脆就离开家门,搬到“二奶”那里居住。眼见丈夫离家而去,王娟也自责对丈夫言辞过于激烈,为此,她还挺着大肚子到处寻找丁刚。2002年10月,在家中休息的王娟突然感到下腹一阵疼痛,没有生育经验的她一开始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越来越厉害的巨痛终于让她知道,自己快要生了,随后,她拨打了112求救。王娟被送到医院时羊水已破,孩子不幸夭折。
此事发生后,丁刚才出现在王娟的床前,而此时的王娟对丁刚已经完全失望。事后,她决定要与丁刚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丁刚对她给予婚内赔偿。
[市民说法]
家住何家桥的李洁:夫妻是相伴一辈子的伴侣,应当互相照顾、互相忠诚。作为丈夫的丁刚,应当把一颗心放在妻子身上,但他暗中包养“二奶”不说,还在妻子最需要照顾的时候离家而去,以至于自己的骨肉因此而夭折,这样的男人不配做一个父亲、一个丈夫。
家住于家巷的王海涛:狠心将怀孕的老婆一个人扔在家中,自己在外花天酒地,以至于自己的孩子还没有出世就离开人世,对于这样的丈夫,王娟早就应当离开他。不过王娟应当在认识丁刚时多了解他一些,不然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悲剧。
[律师点评]
南京市金协和律师事务所的张明文律师: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婚姻双方的其中一方,在受到另一方的伤害时,可以向另一方索取婚内赔偿。规定中的伤害分为肉体与精神上的伤害。此案中,丁刚对王娟的伤害可以说是双重的,丁刚先是不忠于妻子,后又不承担一个准父亲的责任,让怀孕的妻子四处寻找,以至于妻子流产。这样不负责任的丈夫,最终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将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本报记者 时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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