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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上午,东城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14岁的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他实行社区矫正。据了解,这是本市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首次对未成年犯实行社区矫正。
宋某是某工读学校学生。今年3月,他采取殴打、胁迫手段,先后两次抢劫他人两辆自行车和一部手持游戏机。法院在审理中了解到,宋某不爱学习,爱慕虚荣,与家长、老师缺乏沟通,交友不慎,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法院鉴于宋某未成年且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对自己的问题有深刻的认识,家长和所在学校及社区均表示愿意积极对他进行帮教,故依法对他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宣判后,法官与区司法局有关人员、被告人家长和所在学校老师等就对被告人缓刑期间实施社区矫正进行了交流和协调。
据了解,未成年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时需接受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参加公益劳动。此外,还有一些特殊之处,如所就读的工读学校要担负起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未成年犯在校期间必须接受学校严格的管理和教育。未成年犯虽然也享有周六、日假期及寒暑假,但在放假离开学校之前,学校必须通知其家长和其家庭所在社区的司法所,监督控制其不在学校期间的行为,共同有力防止其再接触社会不良分子,重新走上犯罪道路。另外,学校还要配合未成年犯所在社区的司法所,做好定期调查和不定期回访的工作。(记者/颜斐 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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