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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东在线消息 程某与王某均为莱阳市某村村民,他们自小相识并相恋。程某22岁那年,经家人安排嫁给了同村的李某。王某看到自己心爱的人结婚,也与同村一女子成亲并生子。但是,二人都忍受不了这种相思之苦,于是经常偷偷的到邻村的小树林里幽会,因此他们认识了70岁的看林人于某。
于某在林中有一个隐蔽的小屋,程某和王某幽会时常常一起到小屋里玩。孤独的于某将他们看成知己,向他们诉说了自己的苦衷,他在这里挣那么多钱,现在连一个养老的人都没有。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程某和王某看到于某单独一人居住并有不少钱财,遂产生图财之念。经过事前预谋,王某与程某在2003年3月23日上午带着从集市里买来的猪头肉、白酒等来到小屋内与于某一起喝酒。两人一唱一和,将于某灌醉,将其衣袋里的480元钱翻走。
王某和程某采用用酒灌醉的方法将于某的钱财劫走,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王某和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记者赵蓓蓓 通讯员董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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