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因女友的一句话,通州农民骆全8年前犯的命案露了馅。曾侥幸逃脱的他终将用漫长的高墙岁月为自己赎罪。近日,二中院对骆全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万元。
今年40岁的骆全是通州区永顺镇农民。1995年5月30日晚上10点左右,骆全在通州玉带河大街某饭馆里与一位有夫之妇喝酒,此人的丈夫毛某看到后十分生气,一怒之下打了妻子。骆全赶紧上去劝阻,与毛某发生了激烈的口角。争执中,毛某用凳子将骆全打伤,骆全也持刀猛刺毛某好几刀。毛某终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骆全作案后隐姓埋名逃到河北等地,后来在黑龙江打工时遇到李某,两人同居在一起,又一块儿到吉林下井挖煤。骆全没有把自己的事瞒着李某。同居期间,李某因犯罪被收监于吉林省一看守所,无意中将骆全在北京饭馆捅人后化名潜逃的事告诉了同监室一个在押人员。
后来这名女犯在该所开展的检举揭发活动中,把骆全8年前犯罪的事给抖搂了出来。这条线索引起了看守所的重视,并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经当地与北京两地公安部门核实,确认骆全为通缉在逃犯。2003年3月9日骆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二中院认为,骆全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到他的家属能积极帮助赔偿受害人家属,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宣判后,骆全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