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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仍在接受抢救
本报记者 荣忠 摄
本报宝鸡讯(记者 荣忠)今年12岁、正在读初一的女孩小兰(化名),在学校突然感到浑身无力,便向老师请假回家。可就在她冒雨回家的路上,晕倒在一条偏僻的小路边。等人发现时,小兰已经在雨水中整整躺了5个多小时。事发至今,虽经抢救,小兰仍昏迷不醒。
少女回家路上晕倒在雨中
9月23日,记者在宝鸡某医院见到了正在抢救中的小兰,她躺在重症监护病室的病床上昏迷不醒。据小兰的母亲讲,9月17日,雨下了整整一天。在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二中读初一的小兰,每天都会在晚上7点左右,回到距学校3公里的陈仓村的家中,可是那天直到7点半还不见女儿回来,她便出门去找。刚出门就遇见村里一个与小兰同校的男生,男孩说:“小兰晕倒在路上了。”在男孩的带领下,她和丈夫在一条偏僻的小路边找到了躺在泥水中的女儿。女儿手脚冰凉,无论怎样呼唤都没有反应。
家长:女儿出事学校应负责任
父母将小兰送到医院,9月18日凌晨,经过5个多小时的连续抢救,全身冰冷的小兰才慢慢地有了点体温。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小兰患了多种病症,医院换了四五个科室救治。昨日,据小兰的主治大夫介绍,小兰患急性、感染性神经颈炎。即使小兰奇迹般地度过危险期,可能以后也会全身瘫痪。由于长时间的雨水浸泡,小兰的病情仍不断恶化。
小兰的母亲悲伤地说:“娃在学校得了病,给老师请病假时,老师应该问娃能否独自回家,而且在班主任处也有家长的电话,像这样的事老师应该给家长通知。现在娃出事了,学校应当负责任。”
学校:病情轻没必要通知家长
9月24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小兰就读的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二中初一的班主任康老师,她说,9月17日下午1时左右小兰向她请假,说自己好像有点感冒,想回家休息。她看小兰没有多严重的病就允许了,也没有通知家长。据蟠龙二中王校长讲:“在校学生出现突发病,如果病情危急,学校会立即将学生送到医院抢救,然后再与家长联系;如果学生病情不太严重,但行动困难,学校将其送到家中;像小兰的病情,没有明显的症状,老师认为基本正常,于是就准假让小兰自己回家,也没有给家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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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部于2002年9月1日起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第八款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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