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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9月8日讯(通讯员 历检 记者 王振国)日前,经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的某村村委会拖欠民工苗某某、李某某工资一案,经法院三次审判,拖欠两民工长达四年之久的两万余元工资被追回。
个体建筑业户苗某某、李某某自1999年6月承建了历下区某村的住宅楼工程。前两个月,他们按时从该村村委领到了工资,但以后几个月工资被拖欠。多次催要后,村委竟拒绝支付工资,并拒不承认苗、李是村委招来的施工民工,还声称工资不应向村委要,应向招他们来的施工队要钱。
苗、李两人在多次索要工资无果后,将该村村委推上法庭。原审法院采信了村委会的辩称,判决驳回苗、李两人的起诉。苗、李两人不服判决,向历下区检察院申诉。
历下区检察院干警走遍了整个济南,最终确认苗、李两人确是该村委招来,拖欠的工资应由村委支付。在查清问题后,历下区检察院依法向济南市检察院提请抗诉,济南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今年1月8日原审法院依法作出改判,判决历下区某村村委会支付拖欠民工苗某某、李某某的两万余元工资。改判后某村委会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法院再审初审的终审判决,拖欠长达四年之久的两万余元“血汗钱”终于被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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