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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李康乐通讯员胡浩立)近日,学生高某将他曾经就读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入学合同、退还赞助费。
高某称,1999年他受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宣传的吸引,出于对吕丽萍担任校长的信任,与群星表演学校达成了口头入学协议,并交纳了赞助费3万元和其他费用。高某入学后,发现群星表演学校的实际情况与宣传相差很大。在改进无望的情况下,高某要求退学,但群星表演学校不给办理退学手续,不返还赞助费。为此,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入学合同,返还赞助费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群星学校表示,高某退学并不是由于学校办学条件的问题,学校的老师都是从中戏等著名院校聘请的,虽然不是群星学校的专职教师,但保证学生的课时和授课内容都没有问题,学校有正规的教学计划和练功房,也培养了不少优秀的学生。高某是因为自身条件有限和出现连续旷课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学校劝其退学的,按规定,这种情形不能退学费。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北京晨报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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