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浴池内拘禁在校女生 两次当众实施强奸
http://news.tom.com 2004年11月16日02时27分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通讯员何灵灵实习记者彭信琼)17岁的商某非法拘禁一名在校女生后,竟两次在公开场合强奸这名女生。近日,西城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判处商某有期徒刑4年。

  据法院查明,2003年12月19日15时许,商某窜至西城区北京铁路运输学校内,强行将小艳(化名)带至校外,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其扎伤。随后,商某采用暴力殴打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将小艳带至石家庄市“浴府”浴池内,限制其人身自由。当天及次日晚,商某在浴池内强行与小艳发生性关系。12月21日10时许,小艳趁商某不备逃脱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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