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初中生群殴一死一伤
http://news.tom.com 2004年11月18日23时25分来源:法制晚报

  本报讯 几个十五六岁的初中学生在学校里互殴,结果造成一死一伤。

  在伤人学生被判刑后,学校赔偿了死亡学生家属30余万元。此后,死亡学生家属又将伤人学生家长推上被告席,索赔15万余元。今天上午,延庆法院永宁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

  9时20分,记者到达延庆法院永宁法庭时,双方家属已经依次就座。这场发生在孩子之间的纠葛,让三家家长在不幸过后走上法庭。

  9时45分,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死亡孩子的家长张某当庭增加了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并要求被告两方家长承担连带责任。法庭上,死亡孩子的家长情绪激动,一再打断被告方的陈述,被法官制止。

  孙某在法庭上答辩称,本案基本属实。几个孩子因事产生了矛盾,事发当天小孙是在被小张棒打后拿刀扎的人,“如果他不还手,也许会被扎死或扎伤”。而且学校已经赔偿了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学校认为应向家长追偿,可以通过法律向他追偿,所以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宋某的父亲也表示,学校管理不善应承担损害后果。当时老师没有在场,也没人管,导致几个孩子打架受伤。而他自己的孩子没有扎人,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2004年3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已经对小孙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判决,16岁的小孙被判15年。此后,死亡学生的父亲张某向学校提出了索赔要求,并获得了30余万元的赔偿。

  案情回放

  原告之子小张与被告小孙、小宋系某中学学生。2003年10月17日7时许,在学校教学楼因琐事,小张与被告人小孙、小宋发生纠纷,被告人小宋对小张进行殴打,被告人小孙用尖刀猛刺小张,致使小张死亡,小孙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原告起诉要求两个伤人孩子的家长赔偿15万余元。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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