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法实施遭遇空白 车祸入院催款急保险垫付难操作
http://news.tom.com 2004年11月23日08时57分来源: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今报讯(记者岑琴王缉宁)一起交通事故导致阿玲受伤住院。可就在人还未出院、医院还在催交所欠医疗费的情况下,肇事单位竟暂停支付治疗费。无奈之下,伤者亲属只好转而求助肇事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尽管此前交警部门已依照“交法”书面通知了保险公司,但对方却以“交法”之后没有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无法操作为由而拒垫医疗费。

  保险公司拒垫医费

  今年7月26日晚上9时,柳州公交公司的蓝某驾驶一辆“五菱”牌小客车,牵引着杨某的故障小轿车从该市马鞍山公园出来,在右转弯进入屏山大道的过程中,致使骑自行车经过的阿玲被牵引绳绊倒受伤。事后,经柳州市鱼峰交警大队检验鉴定及调查取证查明,由于蓝某没有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拉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车,其违法行为造成了事故的发生,蓝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阿玲住院期间,蓝某所在的公交公司为她支付了1万多元医疗费。可就在前两周,公交公司不知何故突然停止支付阿玲的医疗费。紧接着,还在治疗的阿玲便接到医院的5000元催款通知。

  当阿玲的亲属与公交公司交涉未果时,她们便想到了公交公司是投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认为既然撞阿玲的车子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依照今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垫付阿玲的医疗费。可尽管交警部门依法通知了保险公司,在阿玲的亲属找到了车辆的承保单位——人保财险柳州分公司时,却遭拒绝,转而让她们去找公交公司。可对方又以阿玲伤势已无大碍可出院为由,一面拒付费用,一面要求其作相应的鉴定。事后,柳州公交公司营运安全部副经理刘粤军在接受记者采访说,院方已提出了让阿玲出院的建议,但遭到她的拒绝。鉴于此,公司才不得不暂停支付医疗费,同时向其提出先做事故医疗费用鉴定的要求。刘表示,鉴定出来后,如果依然需要住院治疗,该付的费用公交公司一定付。

  交法实施遭遇空白

  公交公司暂停支付费用,让阿玲的家人很着急,她们多次找到保险公司,希望对方依照交法规定先垫付伤者的治疗费用,无果之后,她们又找到了柳州市保险行业协会,希望通过他们出面协调解决,但最后还是无果而归。

  11月18日下午,记者就阿玲亲属请求垫付医疗费用一事采访了人保财险柳州公司理赔客户服务中心经理张勇。他告诉记者,按交法规定,保险公司是有垫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可交法实施至今已有半年,相关配套的实施细则保监部门没有出台,这让保险公司无从操作,所以就无法垫付医疗费用。对于阿玲的医疗费用,张经理建议只能直接找肇事单位解决。

  而据柳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介绍,新交法在执行过程中确有其不足的地方。5月1日出台的新交法,还需要各种相关部门的配套细则来完善。“交法”实施条例第90条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且交警部门也制订出了4部实施条例,但还需要如保险、医院等交法中提到的相关部门制订配套细则才能操作。编辑:杨东作者:岑琴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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