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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厅、舞吧,歌声嘹亮,倩影重重。然而,五彩的灯光中,藏着两条“狼”。不是色狼,是吃人的“狼”。成都6名伴舞、陪酒的女子,就在两条“狼”的口中香消玉殒,原因是“狼”认为她们很有钱,将她们骗出后,捆绑抢劫,杀人灭口。终于,两名女子逃出了狼窝,终结了“狼”的恶行。昨日记者获悉,成都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廖正泉、孙东被判处死刑。 现年32岁的廖正泉于2003年起,同重庆人孙东混迹于成都一些酒吧、舞厅,他们发现一些陪酒、陪舞的女子收入不菲,遂共谋抢劫这些女子。 2003年11月,廖正泉、孙东在舞厅结识了女青年黄红琴及与黄同住的周某。当月20日,廖正泉、孙东窜至黄红琴的租住房,将黄捆绑后,持刀勒索钱财,因黄并没多少钱,廖、孙二人便威逼黄红琴一起抢劫周红。当日下午,周某回家后,孙、廖趁周不备,将周捆绑,当场劫走周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和储蓄卡,在获取储蓄卡密码后,孙、廖与黄红琴用绳将周某勒死。 2003年12月,廖正泉、孙东和黄红琴抢劫杀害另一舞厅女子马某后,廖、孙二人认为黄红琴与被害人周某曾住在一起,警方如果追查,他们的罪行可能会败露,于是将黄红琴勒死。 2004年1月底,廖正泉和孙东以同样手段捆绑伴舞女子雷某、文某后,强奸了雷某。因雷、文两女没什么钱,他们又逼两女共同作案。此时,廖、孙二人已杀害了6名女子。当他们再一次将一女子骗至出租房捆绑欲作案时,雷某、文某逃跑报警,廖正泉、孙东随即被公安机关挡获。成兴斌本报记者曾光 来源: 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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