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老板介绍员工卖淫 并将办公室变成淫窝
http://news.tom.com 2004年01月31日16时15分来源:天津日报报业集团网张北 周莉颖

新报讯 某健身中心经理方某不但介绍员工卖淫,还提供办公室作为卖淫场所并收取“好处费”。日前,本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间,担任某健身中心经理的方某向公司雇员高某提议为高介绍嫖客卖淫,高应允。事发当日,方某通过上网聊天的方式联系到嫖客刘某,后将其电话号码交给高某,并提供自己的办公室作为高某卖淫的场所。事后,被告人方某分得人民币1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目无国家法律,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并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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