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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墨涵)女友和自己分手转而投入他人怀抱,一男青年出于报复心理当众向女友的新男友泼硫酸,导致后者毁容。东山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许亮(化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被害人16.3万余元。 事发时,许亮24岁,在一家通信有限公司当营业员;张奇21岁,在一家银行上班。张奇在工作期间结识了许亮的女朋友小雨(化名),后来,小雨就和许亮分手了,与张奇建立了恋爱关系。许亮在得知分手是由于张奇的原因,便产生了很强的报复心理。2003年4月9日下午4时许,许亮携带约100毫升硫酸,在文德路附近迎面将硫酸泼至张奇的脸部。硫酸顺着张奇的脸流到了手上、颈上……。后经鉴定,张奇的头、面、眼及身体多部包括手、颈损伤属化学烧伤,已构成毁容,属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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