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以卖淫女作诱饵引“客人”上钩,再给“客人”灌进麻醉药后实施抢劫。2月18日,市一中院对李彦飞、郭立娜抢劫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彦飞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郭立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去年6月21日21时许,受害人马化兵驾驶着捷达车到石景山区天圣发市场办事,这时有一个女孩主动上前与他搭讪,在攀谈中女孩暗示自己是“小姐”。一番讨价还价之后,马化兵与女孩开车来到天圣发市场北面一栋居民楼的顶层,女孩开始向他进行卖淫活动。正当二人发生性关系时,突然一个戴口罩、持尖刀的男子冲了进来,此人不由分说便开始对马化兵进行殴打,并用手机拍下了他的裸照。随后,马化兵被灌了加进安定片的白开水,不久昏睡过去。次日清晨,马化兵渐渐苏醒过来,他从窗户往下看发现自己的车没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也没有了,自己被反锁在屋子里,他只得踢打防盗门向周围居民求救。 2003年7月19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反映,将已经逃回黑龙江老家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经审查:持刀抢劫的男子叫李彦飞,女孩名叫郭立娜,作案时不满18周岁。(文中受害人和女被告人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