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万元买断前妻再婚权 提出条件令人匪夷所思
http://news.tom.com 2004年03月11日04时58分来源: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成都商报消息 “他说只要我不再婚,就给我一万元。如果再婚,钱就得还给他!”昨日,家住四川双流华阳的叶长香向记者哭诉,因为第三者插足,结婚20多年的丈夫和她离了婚。离婚时,前夫提了个令人匪夷所思的条件:只要她不再婚,就给1万元作为“补偿”;而如果她违背诺言,1万元就得退还!而她居然也答应了!

  叶长香称,她和前夫佘申全结婚21年,生有一儿一女。2001年3月,丈夫买了一辆面包车,帮人拉货,后来又接连买了两辆中巴车。慢慢地有了钱后,她丈夫和一个姓王的离婚女人悄悄好上了!为此,叶长香和她丈夫闹了好几次。去年年底,佘申全终于搬了出去,和王某租房同居。继而向她提出离婚。2003年12月30日,双流县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叶长香和佘申全离婚。同日,两人在法律服务所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房子、中巴车等所有财产佘申全一分不要,全归叶长香。当初修房,欠下别人11.33万元的债务,叶长香负责10万元,剩下的1.33万元由佘申全负责。

  除了这些,佘申全还特别提出,两人离婚后,叶长香不能再嫁人!如果做得到,就给1万元的“补偿”,如果做不到,钱就必须退还。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佘申全。对于1万元买断前妻再婚权的事,他没有否认。佘申全说,他不是不同意叶长香再婚。叶长香可以再婚,但必须等儿子结了婚以后,或者是再婚前进行财产公证,把房子、中巴车等现有的所有家产全给儿子。原来他是怕叶长香再婚后,家产落入别人手中,才搞出这么回事!

  (邓孝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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