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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涟源4月9日讯 涟源市安平镇17岁少年罗某因充当帮凶,帮助他人实施轮奸,昨日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2003年6月29日,罗某邀16岁少女蒋某到新邵县游玩。期间,在新邵县坪上镇罗某一个朋友家玩时,罗某及其朋友刘某、陈某等7人看黄色录像,有人提议强奸蒋某,其余人均表示同意并决定以抓阄来决定强奸顺序。蒋某反抗中,罗某、刘某打了蒋某几个耳光,陈某踢了蒋头上一脚,迫使蒋某不敢反抗。刘某、陈某等3人先后对蒋某实施了轮奸。第二天,罗某和陈某回到涟源,而蒋某受到刘某等人的挟持摆布,在此后几天多次受刘某及其朋友的奸淫,身心备受摧残。(通讯员刘义辉 记者李凌 实习生王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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