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农民赢了官司法院难执行当事单位称财政吃紧无力偿还
镇政府欠债拖着不还?
几年前,酒泉市肃州区总寨镇政府所属的文化中心经营的经济实体欠下一村民的8万多元债务;几年来,镇政府一拖再拖未给付欠款,被逼无奈的村民愤而告状,然而,虽然村民赢了官司,但法院的执行却不了了之。当事人不明白,公理到底该向谁讨?
政府欠款多年不还今年38岁的王明兵是肃州区总寨镇双明村村民。
1995年至1996年,他是总寨镇文化中心一名临时职工。当时,总寨镇文化中心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创办经济实体。
1996年1月20日,王明兵被总寨镇文化中心一纸红头文件任命为该中心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该中心创办的煤场、胶厂、印刷厂、招待所和餐厅等的经营工作。
王明兵任职期间,经上级应允,先后对该文化中心的餐厅等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由于施工人员是他找来的,镇文化中心当时又没钱,所以大部分装修费便由王明兵借款垫付。
装修完工后,当时的镇文化中心负责人于某在所有支出票据上签字批准报销。
2000年10月16日,总寨镇审计组、文化中心与王明兵进行对账,确认王明兵为镇文化中心垫交各种费用12万多元。
2002年10月,镇文化中心向王明兵支付和顶付了一部分欠款后,镇文化中心的账面上还欠王明兵装修费75670元。
赢了官司难讨欠款此后不久,王明兵离开总寨镇文化中心回家务农,并多次向镇文化中心催要欠款未果。
2002年底,王明兵一纸诉状将总寨镇文化中心告上法庭,要求该中心给付欠款、违约金及利息共88462元。
2003年5月22日,肃州区法院一审判决总寨镇文化中心在30天内向王明兵支付欠款及违约金82948元,双方对此判决没有提出异议。
2003年12月,王明兵向肃州区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并交付了1800多元的执行费和其它费用。然而,欠款还是没有讨来。据王明兵讲,法院曾于2004年1月执行过一次,并冻结了总寨镇政府的银行账户。但冻结账户后没几天,法院又解冻了镇政府账户。王明兵还告诉记者,知情人告诉他,当时是因为有关政府部门给法院打了招呼。
王明兵多次找法院,执行庭负责人承诺,如果执行不了,法庭就给书面答复。然而此后,法庭既不给明确答复,也不再继续执行。
2005年1月,肃州区人大接到王明兵的反映材料后进行批转,但法院方面一直没有动静。
财力紧张无力偿还记者就此事与肃州区法院联系采访,但该院领导拒绝表态,采访搁浅。后记者从侧面了解到,法院的确对此案件强制执行并冻结过总寨镇的银行账户,但由于“一些人”干涉,此案难以强制执行。
记者在总寨镇政府采访时,办公室负责人称,王明兵状告镇文化中心的事大家都听说过,但具体情况他还不清楚。他说,镇文化中心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此事应该由镇文化中心负责人答复。
8月11日,记者与镇文化中心的陈玉惠取得电话联系。她告诉记者,镇文化中心虽然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但实际上,自从文化中心经济实体夭折,各项工作,尤其是财务工作是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文化中心现在只有她一个人,她的工资是政府发放的。陈玉惠说,镇文化中心欠王明兵的8万多元债务是事实,现在不付是因为镇上财力紧张,但镇政府总会想办法偿还这笔债务的。
就在记者采访此案期间,王明兵向记者反映,当时为了垫交文化中心的装修费,他向总寨镇信用社贷款1万多元。后总寨镇信用社通过肃州区法院追讨贷款。近日,法院已向他强制执行。王明兵称,同一个法院对案件的不同做法令他疑惑不解:公理究竟该向谁讨?
本报记者董开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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