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队长杀“情敌”抛尸长江 被告零口供不认罪
http://news.tom.com 2005年01月12日01时42分来源:生活新报

楚雄杀人刑侦队长11日受审

  元谋县能禹镇派出所原副所长兼刑侦中队长杨发寿只因猜疑自己过去的女友移情别恋,便伙同自己的表弟杨发贵将自己假想中的情敌文炳江残杀后,以焚烧、肢解等灭绝人性的手段毁尸灭迹……这起骇人听闻的大案发生在去年7月。

  此案经当地公安机关侦察终结后,当地检察机关以杨发寿、杨发贵涉嫌故意杀人、帮助毁灭证据罪为案由提起公诉。今日8时30分,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将到元谋县法院组织开庭审理此案,本报记者将现场直击庭审过程。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当地法院对到访的记者保持了高度的警惕。昨天下午,当记者赶到在元谋县法院表明身份联系采访事宜时,遇到了特殊的“关照”,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以“院领导不在”为由加以阻止,不但不让记者进入办公大楼,还不停地“叮嘱”记者不准拍照,尽快离开法院。尽管记者再三说明来意,该工作人员还是不准记者进入。

  记者随后从该院刑庭和院长口中得到证实,杨发寿涉嫌杀人一案于今日8点30分,由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到元谋县法院组织开庭审理,该州中院的有关人员正在赶往元谋的途中。记者随后要求在元谋县法院大厅内等候中院有关人员的到来,可这名一直跟随着的工作人员以“法院已下班,要关大门”为由,将记者一行赶出大门,并将大门锁上。记者站在风雨中一直等到18时许,终于等来了楚雄州中院的工作人员。经过与中院负责该案的庭审法官沟通,其中一名姓张的法官经过向领导请示后告诉记者,在今日的庭审中,允许新闻记者入庭旁听,但不允许拍照、录音、摄像和记录。

  今日上午,杨发寿这名曾经的刑侦中队长、执法者,将站在被告席上感受法律的威严,授受法律的审判和裁决。本报记者将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报道案件审理的情况。

  元谋县公安局能禹派出所原副所长杨发寿涉嫌杀人一案一审——

  2004年7月4日,一个平常的日子。就在这天的晚上,元谋县物茂中学的政教主任文炳江被一辆神秘的警车从学校拉走,他这一走再没回来。学校不在,家里不在,文老师失踪了!寻找,报案,警方很快查明,文老师已被害。惊人的是,涉嫌杀人的凶手竟是时任能禹派出所的副所长兼刑侦中队长,当天和他在一起的还有他的堂弟,一位县林业局的职工……

  事隔半年之后,当这起骇人听闻的血案再次成为当地人口头的热门话题时,人们还是无法将这起惨案的凶手和一位派出所副所长、兼刑侦队长联系在一起。立案、破案、逮捕、起诉,案件的进展似乎一直按着正常的程序进行。然而,当两名嫌犯昨日坐上审判法庭的被告席时,有关质疑此案的声音却不少:受害者家属提出种种质疑,甚至因为情绪激动数次打断庭审,“凶手”自始至终咬定自己是被冤枉的好人,其委托代理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

  案件回放

  中学教师遭惨杀,刑侦中队长是嫌犯

  风雨夜 警车带走中学教师

  2004年7月4日21时许,一辆警车开到物茂中学附近,车上下来的两名男子进了学校办公室不久后,文炳江老师就尾随其后下楼,随即乘上警车消失在夜幕之中,文炳江走后再也没回来。

  次日上午,学校打电话到文炳江老师家,让他回学校开会。一直以为文老师住在学校单身宿舍的文老师家人顿时慌了神,他们经再三打听无果的情况下,立即向110指挥中心和当地派出所报案,根据校方和文老师家人提供的情况警方立即就此事立案侦察。

  经过大量的摸排走访,办案民警们了解到:7月月4日22时许,有人亲眼看到文老师被两名男子拉上一辆警车,随后开车离去;当日21时许,一辆警车开到文老师家门口,一戴墨镜的男子曾下车到文家找文炳江,当听说文炳江到学校去了,该车才向物茂中学开去;当晚,有人还见到一辆警车在距离物茂街约500米处的普龙大桥头停了20多分钟,随后又掉转车头向江边乡方向疾弛而去。文炳江的家人还向警方提供了一条与此案相关的重要线索:文炳江失踪前曾向他们说起过,同在一条街上的物茂小学老师曾江最近给文炳江介绍对象,被介绍的是小学老师杨某某。杨某某曾经与身为能禹镇派出所副所长、刑侦中队长的民警杨发寿有过一段恋爱史,两人分手的时候,杨发寿一直对杨显艳耿耿于怀。当年5月20日19时多,杨发寿听说有人为杨某和文炳江牵线搭桥的事后大为恼火,还带着另外一名陌生男子找到文炳江威胁他,让其离杨显艳远一点……

  根据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能禹镇派出所所长兼刑侦中队长的杨发寿,及其堂弟兄杨发贵,有重大作案嫌疑。并及时将他们抓获。

  太残忍,杀人焚尸分尸后抛江

  警方依法侦查查明:2004年7月4日下午8时3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杨发寿驾驶着能禹派出所的“云E0134警”警用吉普车来到元马镇水井村的一羊肉馆找到杨发贵,约杨发贵去办事。两人随后四处寻找杨某不着。晚9点30分左右,车子开到物茂街南端108国道东侧路边停起,杨发寿下车拿起一个挎包,又从包内拿出太阳帽和深色眼镜戴上,随后去找文炳江。

  杨发寿将警车停在文炳江家门前后,戴着太阳帽和墨镜杨发贵站在大门口呼喊文炳江的名字,租住文炳江家的房客问来人要找文炳江干什么,杨发贵慌称自己是文炳江的老同学,要约文炳江出门喝酒。文永华听说儿子的老同学来找,立即出门告诉对方儿子到学校去了,请杨发贵进屋去坐。杨发贵听后谢绝老人的好意,立即开车直奔学校。

  到达物茂中学的杨发寿和杨发贵,将文炳江带上车后,一直将车开到普龙大桥头,随后用事先准备好的棍棒将文炳江活活打死,拉着他的尸体狂奔了约40公里的山路,到达江边乡江头大箐的河床上焚烧了四五十分钟,由于文炳江的尸体无法化为灰烬,两名凶手再用事先准备的军用铲,将文的尸体支解成几块,随后在距此方圆约1公里处的龙川江大桥上和龙川江与金沙江入口的码头上抛尸。当他们干完了这一切罪恶的勾当后,已是7月5日凌晨3点多钟。杨发寿和文炳江两名犯罪嫌疑人,仓皇开车返回单位。

  据了解,自从杨发寿得知杨某某有来往后,他就认定杨某某与自己分手的原因就是文炳江在他们之间插足,文炳江就是他的情敌!他决定杀死文炳江才能解除他的心头之患。

  为了成功的杀害他想象中的情敌文炳江,杨发寿早在一个多月前就从当地的丙弄林场买了几口袋柴禾,并准备了五六公斤汽油、军用铲、木棍等作案工具。7月4日晚9点多钟,早有预谋的杨发寿约了其堂弟兄杨发贵,驾驶一辆白色的北京吉普警车,带上事先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来到物茂乡物茂街找文炳江雪恨。

  故意杀人,检察机关公诉刑侦队长

  同年7月10日,杨发寿、杨发贵被刑拘,7月31日,两人被元谋县检察院批捕。9月20日,元谋县公安局将此案侦查终结,以杨发寿、杨发贵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元谋县检察院审查。元谋县公安局“元公诉字(2004)第67号”起诉意见书显示:犯罪嫌疑人杨发啊寿身为执法人员,采用极为残忍的手段杀害他人,性质极为恶劣,影响极坏,且拒不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恶劣,建议给予从重处罚。杨发寿、杨发贵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同年10月20日,元谋县检察院将此案上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查明:被告人杨发寿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发贵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上报本院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被告人杨发寿因与小学教师杨某某恋爱不成,并怀疑元谋县物茂中学教师文炳江插手此事,遂对文炳江怀恨在心。

  2004年7月4日20时许,被告人杨发寿驾驶元谋县公安局能禹派出所的“云E0134警”警用吉普车找到杨发贵,接着前往元谋县物茂中学找到文炳江,并将其叫到物茂新大街普龙桥头东边公路上,后杨发寿持一钢管击中文炳江头部数下,致其当场死亡,接着将尸体包裹好,叫杨发贵帮忙将尸体抬上警车,杨发寿清洗了现场,并驾车将尸体运至元谋县江边乡江头村西边江头大箐内焚烧,后又用铁铲将尸体分解成块并装入塑料编织袋内,杨发贵帮忙将尸体抬上车,之后杨发寿驾车,在杨发贵的帮忙下,将尸块及作案工具等分别抛入金沙江、龙川江中。

  综上所述,被告人杨发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告人杨发贵帮助将作案工具等物丢弃,致使该证据灭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之相关规定,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对杨发寿、杨发贵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同年,死者父亲文永华也向法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庭审现场

  杨发寿当庭喊冤 家属激动中断庭审

  尽管事情已过去了半年有余,但随着此案开审的日子日益临近,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又成了当地人的“谈资”。各方对此案的关注度之高远远超出了记者的预料。记者前日下午赶到元谋后发现,只要说起“能禹那个事”,当地似乎无人不知。“你们是记者吧?”不少群众显然不会对记者的到访感到意外。

  庭审就快开始了,人来了不少。当看着审案的法官们步入法院大楼,旁听的群众们顺利进入法庭时,谁也不会想到:当日的法庭上会出现那么多的戏剧性场面,当日的法庭内外还会有那么多的事端……

  法庭人满为患,庭审多次被打断

  7时50分,法院门前已有围观群众

  案件的开审时间为昨日的8时30分。7时50分,记者到达法院大门外。意外的是,此时除了在为庭审准备工作忙前忙后的工作人员外,已有不少群众在台阶下等待。等待的人群中,有受害者文炳江的七旬老父文永华。老人作为原告,是拄着拐杖前来出庭的。此时的他静静地坐在花坛上,他身前摆着两个手提包,一个包放着案件的相关材料,另一个包里放着儿子生前获得的一堆荣誉证书。老人显然还没有从丧子的悲痛中摆脱出来。陪在他身旁的是一些亲属和村里的老乡们。

  8时15分,法警为旁听区加凳子

  到场的人越来越多,法院的工作人员不得不四处拖凳子添加到旁听区。随着门里门外的人不断增多,庭外的气氛渐渐有些异样。即将入庭,工作人员开始登记发旁听证,旁听人员蜂拥而上的情景好比看电影。此时,两名受审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押到庭外。

  8时30分,法庭内人满为患

  即将开庭,旁听区的凳子上已坐满了人。不好再加凳子,工作人员招来报纸给后边站着的人垫在地上坐。本来不大的法庭一下子进了上百人,这在一个县级法院应该算少见。

  8时35分,嫌犯入庭招来臭骂

  审判长一声法槌,正式开庭。杨发寿、杨发贵被法警押至被告席。杨发贵耸拉着脑袋,杨发寿则是一副蛮不在乎的表情,不屑的眼神四处扫视。嫌犯的不屑惹得受害者家属怒火中烧,原告席上的文永华一跺拐杖,一声怒骂,旁听的亲属纷纷出口,法庭一片喧哗。此时,还有人不断的地入庭旁听,后边没法坐的就干脆站着听,外面无法进入的干脆在窗外听。

  8时57分,法庭秩序一片混乱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当被告席上的杨发贵说出自己没杀人时,死者的部分亲属再也无法压抑愤怒的情绪。坐在前排的一妇女抡起凳子就要砸杨发寿,幸亏被几名法警拉住。有人骂、有人动,法庭内陷入一片混乱,庭审被迫短暂终止,审判长、审判员不得不下台维持秩序。混乱大约持续了5分钟左右,庭审才得以继续进行。在此后的庭审中,类似的情况还多次出现,激动的受害人亲属甚至忍不住在法庭内痛哭起来,甚至在辩方律师发言时他们都压抑不住怒火。

  11时40分,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休庭5分钟。短暂的休庭时间的,法庭内更是象炸开了锅,议论声,喧闹声不绝。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诉辩双方你来我往,异常激烈。

  杨发寿“零口供”:我没杀人

  做为此案中最引人关注的主角,杨发寿自始至终都咬定自己没杀人。即使被押到了被告席上,仍然斜歪着头,一副满不在乎的模样。杨发寿头发没理,穿一件白色毛衣,看起来精神状态不错。因为坐在他左边的就是受害者的父亲文永华,所以他的头始终偏在一边,很少会正视原告席上的老人。即使在文永华愤怒地质问他时,他同样是面无表情。在近7个小时的庭审时间里,杨发寿没戴手铐的手显得很无所适从,一会儿背在腰后,一会儿又抱在胸前。坐在凳子上时,他的脚也随时在摇摆,看着既象很悠闲的样子,也象很不安。杨发寿始终认为,司法机关拿他没办法。从被抓捕到出庭受审,他一直咬定他是被冤枉的,是有人想陷害他,案发当天他称自己才天黑就睡了,根本没出去作过什么事情。至于那辆警车,当天停在县农行附近,但他没有证据。杨发寿甚至在法庭上陈述,他根本就不认识文炳江。直到下午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并依法给他陈述机会时,他仍然说自己当天在睡觉,自己是被冤枉的。

  杨发贵很“老实”:我交待

  此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发贵的态度和杨发寿截然相反,神情似乎有些沮丧。他供述人是杨发寿杀的,他没参与杀人,他只是帮杨发寿销毁罪证而已,他对检察指控的事实公认不讳,认罪态度之好让人意外,可笑的是,杨发贵前后的供述也有不少漏洞,他甚至还在律师的质问下闹出了“晚上下雨,我借着月光看到杨发寿杀人分尸的过程”的笑话。对于原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诉求,他也很干脆地说“该赔多少就赔多少”。

  杨发寿代理人:事实不清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杨发寿的委托代理人杨祖武律师认为,杨发寿自始至终没承认自己杀人,所以这是一个“零口供”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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