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仍要享用“房事权” 男子强奸前女友被捕
http://news.tom.com 2005年02月27日21时28分来源: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杨力 见习记者刘晓峰) 两人恋爱不成分手本是很正常的事儿,但就有这样的人死缠不休,将已提出分手的女友强奸。25日,记者从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了解,2004年三四月间,该男子与一女子处了几天对象,后女方发现与他合不来,于同年5月提出分手,但男子不同意断绝恋爱关系。一个月后的一天,该男子突然来到女方家中,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第二天晚上,他又来了,临走时还对女方说“我明天不来,后天来”。当他再一次来到女方家时,被女方的哥哥发现,将其带到派出所。法院认为,该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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