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翁被传“强奸老母猪” 不堪流言服毒自杀
http://news.tom.com 2005年03月23日07时55分来源:金陵晚报

□特约记者朱荣成金陵晚报记者王国俊

  【金陵晚报报道】年近六旬的他一生忠厚老实、清清白白,没曾想因为一次热心助人而背上了“强奸老母猪”的黑锅。为表清白,他喝下农药身亡。而他的死却带来一场又一场诉讼。日前,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奇特的案件并作出判决。

  热心助人被传“强奸老母猪”

  家住苏北阜宁县农村的刘必华一生以诚待人。亲戚朋友遇到难事,只要找到他,他都能倾情相助。因此,在当地挺有人缘。

  2002年8月下旬的一天,刘必华的邻居吴一飞来刘家请老汉帮忙。原来吴家养的一头老母猪已进入发情期,现寄放在刘必华弟弟刘必刚家的猪圈里。因刘老汉对母猪饲养挺有经验,所以特地请他帮助看看,母猪什么时候能交配。

  对吴一飞的请托之事,刘必华想也没想便一口答应下来。

  9月1日下午,刘必华路过刘必刚家的猪圈,突然想起邻居所托,便顾不得天气炎热和猪圈里的臊臭,跨进猪圈弯身对老母猪进行检查。而吴一飞的妻子邹志花恰好看到了,就产生了误解。尤其是当看到刘必华站起时提了一下短裤,而她家的猪屁股又潮湿湿的,她更“认定”刘老汉对母猪做了不轨之事。当晚,邹志花便将此告诉了丈夫。吴一飞觉得此事非同小可:强奸老母猪比强奸妇女罪还大呢,他姓刘的做出这等丑事,应该对我家有个说法。第二天,吴一飞夫妻俩先后找了刘必刚夫妻俩,请刘必刚到刘必华家说清楚这件事。

  过了两天,吴一飞看刘老汉那边没有什么动静,便于9月4日找到表哥杨永刚,请他替自己做主讨个“说法”。

  9月5日上午,刘必华听了杨永刚的一席话,顿觉五雷轰顶:“老杨呀,我活了这么大岁数了,怎么会做这种见不得人的事呢,如果不是吴一飞上门请我替他家看看母猪什么时候能收窝,我大热天怎么会跑到猪圈里去,他这是血口喷人呀!”

  看刘必华矢口否认吴一飞的指控,杨永刚又说:“这件事影响最好不要扩大,传出去面子很不好看,最好双方私了算了,吴一飞提出让你赔他家损失3000元,你看咋办?”

  “我既然没做那种事心里就没有鬼,要我赔他钱没门,随他姓吴的怎么办!”身心遭受莫大侮辱的刘必华愤然离开杨家。

  喝农药以死抗争示清白

  一辈子下来从未与人红过脸吵过架的刘必华,没曾想临老了还被人诬陷羞辱,气愤之余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

  当晚,杨永刚又摸到刘家的门上,双方谈了一会儿。杨最后只得讪讪离去。此时已是深夜,见丈夫一副唉声叹气、茶饭不思的样子,妻子王梅反复开导丈夫:“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自己没做那见不得人的事,随他姓吴的告到哪里也不怕!”

  尽管妻子一再开导,但刘必华的心理负担已经到了极限。6日凌晨3时许,已经入睡的王梅听到一阵异常响动,屋子里弥漫着一股刺鼻的农药味,顿觉大事不好。

  翻身拉开电灯一看,丈夫已脸色铁青,百般痛苦地朝外吐着白沫。她惊慌失措地哭叫着,唤来在隔壁房间休息的儿子和媳妇,几个人手忙脚乱地找来一辆平板车直向乡医院而去。

  此时,躺在车上的刘必华神志仍然清醒尚能说话,他拉着儿子的手说:“得祥呀,爸爸心里冤呀,爸爸不是畜生,怎么会干那样的事呀。我只有一死,大伙才会相信我是清白的呀!我死后,你一定要找姓吴的替我申冤呀!”由于服药量过大,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也没挽留住刘必华生命的脚步。

  一波三折讨公道

  刘必华的服毒身亡,给刘家造成了巨大打击。当拖着刘必华尸体的车子经过吴一飞家门口时,情绪失控的王梅母子俩,率众亲友将刘必华的尸体抬到吴家搭起了灵堂进行哭丧。见势不妙的吴一飞夫妻俩连忙离家前往当地派出所求救。

  为了平息这场风波,当地派出所与村委会再三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9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由吴一飞当众宣读检讨书,并赔偿死者亲属丧葬费等费用6000元。

  9月8日,刘必华的尸体火化。刘家在当地是外来户,亲戚较少,而吴一飞的家族势力在当地影响较大。事后,刘得祥感到自家在当地生活较为孤立。尤其令他不能忍受的是,吴家人常常指桑骂槐在“老母猪”的事情上大做文章。

  刘得祥很气愤。不久,就一纸诉状将吴一飞夫妻、杨永刚等告上了法庭,要求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而吴一飞等又以非法侵入住宅罪提起反诉。阜宁县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于案情复杂,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合议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后不久,由于承办此案的法官被临时安排到省里学习,所以此案迟迟未有结果。

  刘得祥又与妻子一起来到阜宁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上访。

  不久前,阜宁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吴一飞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三个月;被告人邹志花犯诽谤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杨永刚无罪;反诉被告人王梅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反诉被告人刘得祥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吴一飞、邹志花、杨永刚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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