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13岁少妻怀孕 美一男子被控性侵犯可能获刑50年


http://news.tom.com 2005年07月28日10时36分来源:新华报业网天石/天籁

美国堪萨斯州的婚姻法很特别,规定未成年人,只要男孩满14岁,女孩满12岁,双方父母都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结婚。但是据美联社内布拉斯加7月26日报道,日前,一名22岁的男子因为与其13岁的未成年妻子发生性关系,致使其怀孕,如今却要面临50年的牢狱之灾,这是为什么呢?

  这名男子叫马泰-库苏,是内布拉加斯州人。他在与一个13岁的女孩发生性关系后,致使女孩怀孕。后经双方父母同意,他们在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在堪萨斯州海华沙举行了婚礼。

  内布拉斯加州律师协会主席的乔恩-伯恩宁说:“对于我来说这种婚姻是不能接受的,这些人竟然将他们14岁的女儿送到堪萨斯州与一个有恋童癖的人结婚”。他说,内布拉斯加州要求人们至少要在17岁以后才能结婚,可是堪萨斯州的法律没有最小年龄的限制。

  他说:“由于堪萨斯州这种荒谬的法律规定,这桩婚姻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没关系,这不影响我反对一个成年男子对一个现在才刚刚14岁的小姑娘犯罪”。自从2002年伯恩宁被推选为律师协会主席后,他就一直反对儿童性犯罪行为。

  萨斯州律师协会主席惠特尼-沃森说,婚姻必须首先是双方父母或是监护人都认可的,然后经过地区法庭法官认定后才有效,而这桩婚姻满足这两个条件。据库苏的律师威利斯-尤塞尔说,女孩的父亲早已过世,她的母亲与库苏的父母都同意他们的婚姻。尤塞尔说:“我不知道是谁告发他们的,本来他们一家人的生活是很和睦的,检举这个年轻人对他们有什么好处吗”?

  库苏在7月25日的时候被控一级性侵犯,最高可能被判处50年监禁。在交了7500美元保释金后,他被暂时释放,初步的听审会将于8月17日举行,他拒绝就此做任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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