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报复给他人介绍卖淫嫖娼后拍照勒索钱财
http://news.tom.com 2004年11月23日03时50分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高志海)为了报复和自己有矛盾的吴某,23岁的顺义农民赵国林用嫖娼照片来敲诈吴某,结果被判3年有期徒刑。

  2003年11月6日下午2时多,赵国林在顺义一洗浴中心内,因吸烟相让与吴某发生矛盾,于是起意敲诈吴某钱财。他让同村的马嘉骏找来一名卖淫女,介绍给吴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同时,他让同村的刘振雨对正在嫖娼的吴某拍照,后赵国林与同村的马立新及王品强预谋,以照片要挟向吴某索要5万元,后被告发未遂。

  二中院认为,王品强及赵国林、刘振雨、马立新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马嘉骏介绍他人卖淫嫖娼,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赵国林是主犯,王、刘、马是从犯且犯罪未遂,可分别减轻处罚。

  昨天,二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赵国林3年有期徒刑,分别判处其同伙王品强、刘振雨、马立新2年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以介绍卖淫罪判处马嘉骏1年有期徒刑,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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