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用妓女设套劫杀嫖客 鸡头称是警方内线(图)
http://news.tom.com 2004年11月03日04时10分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嫌犯王洪飞、高山、于志君、吴凤兰(从右至左)站在被告席上。高志海/摄
嫌犯王洪飞、高山、于志君、吴凤兰(从右至左)站在被告席上。高志海/摄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被指控利用卖淫女设套结伙抢劫嫖客并致一人死亡,39岁的东北人王洪飞与3名同伙昨天在市二中院接受审讯。

  在法庭上,王洪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他说,自己是被迫卷入这起案件的无辜者。“我以前曾开过发廊,和一些带小姐的人比较熟。警方就找我做内线,调查高山、于志君利用小姐抢劫的事。后来高山、于志君听卖淫女吴凤兰说,有两名嫖客很有钱,他们就决定抢劫。”

  但随后高山、于志君在法庭上交代说,王洪飞就是组织卖淫的“鸡头”,管理着20多个卖淫女。

  高山说,去年12月29日,王洪飞通知他和于志君,说要敲诈两名嫖客。当天晚上,王洪飞让姘头吴凤兰打电话将两名北京籍男子约到了朝阳区肖君庙村的出租房内。王、高、于和另一名同伙任某(另案处理)拿刀在屋外等着,当两名男子正与吴凤兰聊天时,他们一齐冲进屋子,不由分说就对两男子进行殴打,结果将其中一人当场打死,另一人受轻伤。随后,他们从被打的两男子身上搜出了7000元现金、一条黄金项链等价值1万多元的钱物。他们外逃后,先后被抓获归案。

  一直在法庭上不停哭泣的吴凤兰则认为自己更无辜。她说,自己打电话是被王洪飞逼迫的,打电话之前她并不知道要干什么。

  公诉机关认为,王洪飞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在法庭上,死者家属及该案另一受害人向4名被告提出了2.6万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当庭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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