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提示:5月24日上午,为了一个特殊的被告人,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把刑事审判庭,开到了广西区监狱总医院的一办公室里。这名因涉嫌抢劫罪的被告,不但身患乙肝等传染病,同时还是个艾滋病患者。他给有关部门出了一道难题:羁押期间无法为他找到关押的地方,一旦服刑却更难找到场所…… 押回的疑犯竟是艾滋病患者 今年还不足24岁的阿海(化名)是广西某县人,两次伙同他人持枪抢劫后潜逃到了广东珠海市。2003年3月12日,因为涉嫌抢劫,他被珠海警方刑事拘留。 在阿海被珠海警方讯问期间,心中本来就有鬼的他故意捏造虚假姓名,企图逃脱警方的追查。为了彻底弄清阿海的真实身份,珠海警方向阿海户口所在的当地派出所发出了一份协查通报。阿海家乡的派出所看完通报,虽然对名字不熟悉,但通报上疑犯的彩色照片却是他们追查多时的阿海!原来,阿海在南宁犯下了两宗持枪抢劫案,一直是南宁警方追缉的对象。 2003年8月16日,阿海与一名同伙,在南宁市秀厢村,用一支火药枪及刀具,抢走一名出租车司机100多元现金及手机一部。2003年1月11日晚上10时许,阿海又与另外一名同伙采用同样的手段,抢走另一名出租车司机的100多元现金及手机一部。 两次抢劫得手后,阿海便逃到了珠海。没想到他乡也不能隐藏他的踪影,在茫茫人海中,他还是被揪了出来。根据案件管辖的规定,珠海警方将阿海移送给南宁警方处理。 2003年4月3日,南宁市公安局的刑警们赶赴珠海,把阿海押解回南宁。让民警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押解回来的疑犯,竟然是个艾滋病患者!阿海的病情是在被关押时才被发现的。到南宁市第二看守所的第二天,阿海就表现异常,先是高烧不退,继而昏倒在地,被紧急送往广西区监狱总医院治疗。医生一检查,发现阿海不仅有慢性乙肝等传染病,还患有艾滋病。 关押问题牵动公检法 阿海的病情让看守所民警大吃一惊,为了确保诊断无误,医院又把阿海的检查样本送往广西区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 4月10日,复检结果证实了阿海确实是艾滋病患者。4月15日,广西区监狱总医院出具了对阿海的诊断证明书。看守所领导马上向南宁市公安局报告了阿海的诊断结果,并提出阿海的病情已不宜关押。 5月2日,阿海被取保候审。 阿海获得了暂时的人身自由,却给办案的部门出了一大串棘手的问题。就目前的条件来说,根本无法关押阿海。但他犯的却是严重的暴力犯罪,依法应当严惩。为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不关押他又不可能,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他曾“失踪”过一段时间,让办案民警急出了一身汗。这种流窜作案、身患艾滋病的疑犯,游荡于社会,后果难以预测。 在阿海取保候审期快要结束的时候,公安机关把他的案件移送到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员审查后,很快向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随着诉讼的进行,阿海的关押问题又摆到了桌面上。看守所是不关押他了,该找哪些地方关押他?这个问题,引起了南宁市政法委的高度重视,该委还专门组织了公检法的办案部门多次商讨。最后,阿海被暂时控制在广西区监狱总医院内。 5月24日上午,对阿海的公开审判,被安排在区监狱总医院的一间办公室里进行。阿海面对指控的罪行当庭认罪,并十分配合。庭审采用普通程序简便审理,20多分钟便结束了。他属累犯,且犯罪手段恶劣,法院认为应对其依法从重处罚。合议后,以犯抢劫罪判处阿海有期徒刑8年。阿海表示服判。 法官向阿海宣谈判决书时,和他隔着一扇铁门,有约一米的距离,在阿海身边的两名监管人员也都戴上了胶手套,阿海签收判决书后,医院里的工作人员建议法官把阿海用过的笔丢弃后好好洗手。 可能是吸毒交叉感染 阿海是如何感染上艾滋病的呢?对自己得病,他浑然不知,办案部门一直没有告诉他,连他的家属也毫不知晓。 从办案人员对阿海的经历询问中,也无法确认导致阿海病情的传染源。南宁警方发现阿海是个“屡教不改”的角色。早在1998年,他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一年。释放后,他闯荡到广东。 2001年,阿海又因抢夺在广东某市被劳教一年。他所呆过那么多地方,在何时何地感染病毒的?他有没有把病毒传染给了别人?这一切都是个谜团。 阿海的病源无法得到正确的答案,但从办案人员对他的问话中却能有个大致的推测。 5月24日上午的审理中,公诉人曾问他为什么要抢劫,阿海回答说:“是为了找钱治病,因为家里没有钱给我。”再问他治什么病,他说是治疗自己患的“肺结核”。因为,他一直把自己的乙肝认为是肺结核。 对检察官的提问,阿海的回答让人大跌眼镜。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把治病的钱寄托在抢劫上,还天真地以为只有吸毒,才能把他体内的病根去除。为了治病,阿海又掉进了毒品的漩涡。据此,办案的检察官分析认为,阿海患上艾滋病,也许是在他和其他人共用注射毒品器具时,发生了交叉感染。当然,这也是推测而已。 知道阿海患上艾滋病的消息后,曾在知情前办理过阿海案件的人员,着实吸了一口冷气。回忆与他接触的每一个细节,发现没有传染的途径和机会后,才放下心来。而知情后再接着诉讼环节的办案人员,更是百倍小心。城北区检察院的几名检察官,在提审阿海前,还专门到广西区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了有关专家,并严格采取了防范措施。 在哪服刑成问题 阿海的案件终于走完了一审的法定程序。如果判决在10天后生效,他面临的将是铁窗生涯。然而,既然没有关押他的地方,那他又将在哪里服刑呢?南宁市城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梁科长告诉记者,今年3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按该《通知》的精神,对艾滋病患者不能歧视,还要实行司法人性化。而目前广西却还没有这样的场所,也不可能让阿海和其他罪犯关押在一起,因此,他的服刑场所确实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办案人员认为,如果不依法对阿海控制人身自由,在知道自己的病情后,阿海采取破罐子破摔的态度而故意传播给他人,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如何让阿海在监狱里服刑,又避免他危害他人,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 相关链接: 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的相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和疫情监测工作,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依法被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员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属被拘留、劳改、劳教和羁押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应在其关押收容场所内管理教育,并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做好他们的医学观察工作。对于已经出现临床症状的感染者,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学专家确诊为艾滋病病人,而关押场所内又无条件隔离治疗的,可保外就医。 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等部门颁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艾滋病监测管理工作。公安、外事、海关、旅游、教育、航空、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应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有可能传播艾滋病者,应立即送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检查。 对艾滋病病人或感染者的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所接触过可能造成污染的用品和环境,卫生防疫机构应监督指导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消毒,必要时由卫生防疫机构实施消毒。 对违反本规定,引起艾滋病传播,或者有引起艾滋病传播严重危险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