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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林讯(通讯员 杨润明 乔元林 记者孙博) 女儿被别人强奸,其父母却向作案人索要8000元私了,庞某未按约定付款,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庞某因强奸罪被判处八年有期徒刑,王某夫妇也因敲诈勒索公民私有财产罪被分别判处管制两年和一年。 2003年4月,磐石市农民庞某来到同村的王某家办事,恰逢王某智力不健全的女儿独自在家,庞某顿起歹意,上前对其动手动脚。同年6月和8月,庞某先后两次来到王某家,趁其女儿独自在家之机,采取哄骗的手段,两次将其强奸。王某夫妇得知后,没有报案,却找到庞某索要精神损失费一万元进行私了。庞某无奈给王某夫妇立下了8000元的欠据。但是庞某没有按“私了”的约定按时付款,王某才将女儿被强奸的事情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王某夫妇索要精神损失费的事实,对二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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