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鸨”以挣钱读书为名诱少女卖淫 3年谋利30余万
http://news.tom.com 2005年03月04日16时36分来源:四川新闻网

一句充满诱惑的“挣钱读书”,竟击破了两名15岁打工少女的道德底线,最终使她们走上了卖淫道路。而创造性地发明出这句话的女骗子邹某在获得近30万元的卖淫收入后,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四川新闻网记者3月4日获悉,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组织两名未成年少女卖淫的邹某提起公诉。

  2000年,从重庆老家到四川攀枝花做生意的邹某赔了本钱。为了快速发家,邹某想到了骗无知少女卖淫挣钱的办法。2001年9月,回到重庆老家的邹某以到攀枝花帮忙做饭为由,招到了芳芳和玉玉这两个刚满15岁的少女。

  到攀枝花的第二天,邹某就凶相毕露地对两人说,“现在挣钱不容易,我建议你们去卖淫。这样时间少,挣钱快。”一听此话芳芳和玉玉都吓住了,两人当场表示反对。邹某又劝说道,“现在你们还小,想读书家里没有钱。等你们挣了钱,就可以去读书了。如果你们不同意,你们出来这一趟的吃住我要让你们家里补起。”由于芳芳和玉玉两人的家里一贫如洗,因此在邹某的哄吓之下最终同意卖淫。

  据邹某交代,她在带着芳芳和玉玉两人卖淫的期间,为了达到控制两人的目的,每次她都将卖淫所得的钱全部没收,两人每月只发给数百元工资。而且钱也不直接交到芳芳和玉玉手上,而是帮她们直接寄回家中。就这样,从2001年起到2004年9月,邹某通过组织两人卖淫共谋利近30余万元。

  2004年9月初,当邹某再次从乐山骗得一名15岁的少女到攀枝花卖淫时,初次离家的姑娘偷偷给父亲打电话哭诉,终于使邹某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四川新闻网记者 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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