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易嫁”现代版 身份错位想离婚也不容易


http://news.tom.com 2005年04月29日15时33分来源:千龙新闻网

姐姐的结婚证上,丈夫的名字、身份证号等居然是妹夫的;妹妹的结婚证上,丈夫又竟然是姐夫!昨日上午10时许,苏坡街道辖区的一对姐妹和她们各自的丈夫,一起来到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办理这两起离奇婚姻的“离婚”手续。

  原来,这是两起故意提供虚假身份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违法婚姻。

  据30多岁的姐姐陈红(化名)、29岁的妹妹陈霞(化名)称,1995年妹妹陈霞准备结婚,但当时她只有19岁多,不符合女方结婚年龄必须达到20周岁的法律规定,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由于姐姐陈红年龄比妹妹大了差不多两岁,为帮妹妹的忙,便同意妹妹陈霞用自己的身份证到居委会开了婚姻状况证明,并由此办理了结婚登记。妹妹的新郎也知道这一情况,并没有在意。

  到了2002年,姐姐陈红也要结婚了,她到当地社区办理自己未婚的证明,却被相关部门以“你已办理过结婚登记”为由拒绝了。无奈之下,陈红只好“如法炮制”,用妹妹的身份证,到新疆与新郎办理了结婚证。当时,她的新郎发现了这个“错位”,提出过疑问,但在知道内情后,也没有要求纠正。

  再后来,两对夫妇遇到了麻烦:在购房、按揭贷款、出游、办户口等很多场合,姐妹“错位”的结婚证带来了种种不便。由于真实的夫妻关系无法证明,很多该办的事情办不成。两对夫妇商量后,只好决定把结婚证“更正”过来。

  但让两对夫妇始料未及的是,这一要求昨日上午在青羊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遭拒绝,理由是:这两起婚姻本身就属违法婚姻,既不可能更正,也不存在“离婚”。两对夫妇随后来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该处宋处长拿出新婚姻登记条例,上面规定:只有胁迫登记的婚姻,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才能解除,其余的只能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离婚”成了难题,“更正”结婚证的想法便成了泡影,两对夫妇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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