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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建设在泉州 “如果没有人大及时的司法监督,我们真的走投无路了,不知道该什么办。”近日,晋江永和镇内厝村的吴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这样告诉记者。 原来,2002年,胡某因建房的宅基地问题与邻居陈某发生纠纷。矛盾升级后,两家相互打架,由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晋江市人大常委会收到吴某的信访后,工作人员先后4次到承办此案件的永和镇司法所了解案情,督促抓紧办理。2003年5月中旬,在市、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胡家的宅基地邻里纠纷达成了异地置换共识,并签订司法鉴证协议。至此,案件才得到妥善的解决。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并章说,随着晋江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难以避免的社会矛盾随之产生,司法不公成了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群众希望人大加强司法监督。2000年初开展的县处级干部“三讲”教育活动中,人大监督工作成了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焦点,有100多条意见是反映人大监督特别是对司法权监督乏力的问题。 施并章说,基于群众对人大的期望,晋江人大从司法机关比较敏感的、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的环节入手,2000年5月20日出台了《关于监督司法案件的暂行规定》,要求司法机关7类案件必须报备,即司法机关关于对撤销刑事案、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案件、判决无罪案件、检察抗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以及在本行政区内有重大影响案件应于作出判决或裁定7日之内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同时对晋江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的手段、程序、处理权限、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把司法机关一些重大的敏感问题纳入人大视线,调动了司法机关的工作积极性。 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以创新的思路积极探索司法机关依法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具体形式,以信访件为突破口,加强对司法类信访件的督办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王金植吴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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