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中频发性骚扰 新娘聘三陪女登堂入室做伴娘


http://news.tom.com 2005年09月16日08时19分来源:现代快报

三陪女登堂入室做伴娘

  皆因婚礼中频发性骚扰,新娘不愿好友受辱

  婚礼是中国人亲戚朋友圈内的“狂欢节”,闹婚是“节日”里最热闹的一出戏。过去,闹婚的重点是新娘,而现在,却是伴娘。闹婚在道德和法律层面出现了新的问题。

  伴娘:这是一件苦差事

  “做伴娘的苦差事终于躲过去了。”郑州市民刘女士14日下午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向身边的好朋友宣告了一个外人感到不解的消息。

  对刘女士来说,当伴娘是一件恐怖的事,现在很多婚礼上,尤其是在一些城市的都市村庄,做伴娘就意味着必须要承受“性骚扰”。

  今年初,她的一名朋友做了回伴娘,在新人的洞房内,喝了不少酒的男方亲朋,不仅把这个朋友推来推去,还把她强抱到床上,在她身上乱抓一气……

  15天前好朋友请刘女士做伴娘,为避免重蹈自己朋友的覆辙,刘女士找到了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花钱雇一个娱乐场所的小姐顶替她做了伴娘。

  她说,她也是经过“高人”的指点,在一家婚庆公司的安排下,才有了这样一个“李代桃僵”之计。

  闹婚:婚庆公司推波助澜

  14日上午,记者致电一婚庆公司,称自己一朋友结婚,因新郎方闹婚习俗严重,想请一个会喝酒、善于应付“场面”的伴娘。该婚庆公司满口答应,并报价在200元左右。

  一名知情人透露,“小姐伴娘”的操作模式行业内心知肚明:当顾客提出要小姐时,婚庆公司会说没有这项服务,因为提供小姐违法;然而,当顾客提出需要一个放得开、善于与一些爱闹的男人周旋的伴娘时,开展这项业务的婚庆公司就会答应。

  这些婚庆公司的介入,无疑会使闹婚者更加肆无忌惮,从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新娘:不得已的权宜之计

  在刘女士的帮助下,记者联系到了使用“小姐伴娘”的新娘姜女士,姜女士说:这当然是件尴尬的事,谁也不愿意让从事色情行业的小姐出现在自己大喜的日子里,但与其把自己的喜庆之日变成好朋友的受难日,倒不如把一份尴尬和隐痛埋在心里。

  于一年前结婚的李先生却称他理解“小姐伴娘”这种现象,因为不只在郑州,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野蛮的闹婚习俗。但李先生也提出,年轻人可通过集体婚礼的方式来规避这种陋俗。

  尴尬:文明和法律的无奈

  金色世纪律师事务所成永律师认为,小姐这种职业本身就不合法,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不合法的小姐竟然能堂而皇之地登上婚礼的大雅之堂,充当了伴娘的替身,这是文明的悲哀,也是法律的悲哀。

  针对伴娘被“骚扰”,成律师说,在婚礼上闹婚轻者构成性骚扰,重者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

  案例:恶性闹婚者的下场

  2002年3月3日,在一婚礼上,伴郎阿明(化名)因触摸伴娘阿珍的乳房和胸部达十几次,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阿珍3240元。

  2004年5月30日,漯河市源汇区市民李某结婚,吴某等8位法盲在闹洞房时,除扒下伴娘潘某的裙子和内裤外,还将潘某殴打成轻微伤,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5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河南商报》供稿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骚扰是针对某个人的挑逗和举止,应具备三个要素:针对于某个女性的、不受对方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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