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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唐程明是兴安县一个风光一时的人物,不仅因为他是兴安县工商局财务科科长,掌握着庞大的财权,更因为他生活的奢华,不是富翁胜似富翁。唐也是个极为精明的人,尽管人们包括检察机关反贪人员清楚他的奢华来路可疑,但不知从何下手去揪他的尾巴。不过这名体面风光的人物还是在一起“卖处案”中栽倒了,近日被兴安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卖处”案涉及贪污嫌疑人 2003年底,兴安县发生了一起令社会震惊的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案。3名初中女生被一名16岁少女骗到宾馆强迫卖淫,其中一少女被迫与2名嫖客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警方将4名嫌疑人抓获,但家长认为2名嫖客的行为属于强奸,向有关部门投诉。经调查核实,警方对3名涉案人员予以拘留,其中一人便是时任兴安县工商局财务科长唐程明。 在此之前,兴安县检察院反贪局正对唐程明进行暗查。因为2004年初,因体制改革,兴安县工商局下属的市场服务中心与兴安县工商局脱钩。财务清理结果一出来,职工们顿时哗然,认为财务有问题,于是纷纷向自治区有关部门投诉,市场服务中心的会计是由唐程明兼任。 自治区检察院将职工投诉转到桂林市检察院,桂林市院将其作为督办案件,交由兴安县检察院办理。兴安县检察院组成了专案组展开调查。 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找到已调至另外一个工商所工作的原京桥工商所报账员李某。一番政策攻心后,李某将自己保留的清单和唐程明的亲笔领条拿了出来。 原来,2001年12月3日、2002年1月10日,在唐程明授意下,兴安县食品公司将代收的屠宰费156355元转给京桥工商所。2001年12月20日,唐程明以工商局的名义从李某手里领走了50000元。后来,京桥工商所撤消,李某便将京桥工商所收取的屠宰费与唐程明进行结算,应唐的要求,李某将唐领走的50000元减扣掉了,并把尚未上交的39000元也交给了唐程明。 这89000元没有入工商局的账。唐程明有贪污嫌疑!办案人员紧急请示检察长,立案侦查。唐程明正巧被警方关押,正好对他进行审问。然而办案人员走进看守所时,唐因涉嫌强奸证据不足,5分钟前被释放了。办案人员四处寻找,已不见其踪影。 信笺日期破了“串供阵” 唐程明有可能是潜逃了!兴安县检察院发出了追逃令,并组成追逃小组在唐程明有可能落脚的地方进行布控。经过11天的努力,终于“发现”了唐程明,但此时他显得很坦然,说:“你们抓我干什么,我又没犯罪。” “那你告诉我们,从京桥工商所领走的89000元到哪去了?”办案人员问。 唐程明说,那笔钱虽没入局里的账,但已用来支付局办公楼工程款给了包工头李福(化名),李还写了条子给他。 办案人员传唤李福,李福承认唐程明两次向其支付工程款共89000元,他写了收条给唐程明。办案人员拿出唐提交的收条与李福的话对比,两者没有差异。但落款日期露出破绽,办案人员认定,两张收条应该是后来补写的! 唐在潜逃的11天里,找到李福串供了。检察院以涉嫌共同贪污对李福进行刑事拘留,经审讯,李福对唐程明找其串供一事供认不讳。 一笔笔黑账浮出水面 此案侦查中,办案人员对唐的办公室进行搜查,又发现其开具的一张白条收据,内容为领取兴安县桂北生猪市场管理费19000元,时间是2000年2月1日,而白条开收据早在1998年就废止了,显然这也是一张“问题白条”。经调查,桂北生猪市场有这笔账,但工商局却没有这笔账,唐程明将这笔钱贪污了。 搜查财务科办公室时,呆呆地站在一边的出纳陈某突然哭了起来。经询问,陈某道出了一段“隐情”,原来,财务科有一名老会计,几年前去世了,陈某接他的账时,发现有一笔15946元的“照花款”尚没入账。陈某将这笔账藏了起来,后来他偷偷向唐程明汇报这事,建议两人分了他,唐程明同意了,他只要了7500元,陈某拿了剩下的8446元。 接着,办案人员又查出,唐程明授意兴安县食品公司将7.8万元屠宰费汇入京桥所,唐程明以工商局为车船工商所买车名义将68500元提出,在购车后,唐将这笔钱在京桥所出账,但他又拿购车发票到局财务报账。 法院认定唐程明贪污公款192000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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