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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家
一位兽药经销商,强奸了一名接受他捐款助学的15岁贫困少女小梅。据8月20日《重庆晚报》报道,小梅7岁时母亲因病去世,10岁时爸爸因为鼻癌去世,只剩下她和奶奶相依为命。2001年,重庆某单位发起“助学活动”,不久,经销兽药的王某主动与小梅联系,陆续资助了她一年2000多元学费。今年夏天小梅初中毕业后,王某开车来到开县,声称要把小梅接到自己家中,资助她把高中念完。在王某家中,小梅被强奸。
报道称这个事件为“人间最丑陋的一幕”,并不为过。
这当然只是一件并不具有代表性的极端事例,谁也不能据此否定一个社会的爱心。由于爱心的资助,使许多贫困学生得以继续完成学业。值得反思的也正在此:如果没有这些资助,这些贫困生将会怎样?在解决贫困生上学的问题上,依靠人们的爱心和善举是不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很多时候,舍此似乎别无他法。
小梅父母双亡,家境贫困,这是她面临的命运与现实。毫无疑问的是,让她获得最基本的教育,或使她学有所成,也许是让她能走出困境的一个方子。在这种情形下,小梅们能够寄望于谁?谁是能够真正改变她们命运的人?我们看到,在大多数时候,是一些具有同情心同时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士来担负起了这种社会责任,并充当了“救世”的角色。而作为小梅,她所能够指望的,也就是对方的这种“义举”而已,哪怕是她仍然处在接受“义务教育”的阶段。
不能不承认,一直以来,我们过于张扬或美化了这种来自社会人的慈善捐助行为,在小梅事件上,这种张扬与美化却使小梅失去了对王某最起码的戒心,而在社会的层面上,这种张扬与美化却遮掩了两种最不可忽视的现状:一是贫困者的无力,二是保障贫困学生受教育机制缺乏。假如贫困与否并不决定学生的受教育机会,每一个应当上学的孩子都能无所牵挂地走进学校的大门,像王某那样以“义举”为幌子的人自然没有了机会。在保障缺失的地方,爱心有了发挥的空间,但是,也站出了像王某这样的人。
仅仅依赖于爱心,不是解决贫困生问题的最好办法。爱心不可能是普适的,能够受到爱心沐浴的学生永远只是一部分;爱心也不可能是长效的,它可能因为种种原因中断。所以,爱心虽然是必要的,值得倡导的,但也应看到,爱心永远只是一种补救之力,靠得住的惟有制度,只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才可能普惠而长效。我们可以美化爱心的作用,也可以拿爱心来美化保障缺失下的社会,但是,却美化不了所有贫困生所面临的困境。毫无疑问,小梅的遭遇更是一种无法被美化的现实。
小梅事件虽然只是一个特例,但它却提示我们应当对贫困生上学问题进行必要的反思。在每年高考结束之后,有关贫困大学生上学的话题总是毫无例外地成为一时热点,甚至有人提出,贫困学生一定要上大学吗?延伸一下就是,贫穷者一定要接受教育吗?这显然是不对的。不论贫困与否,他们都有受教育的权利,问题的关键是要有一个制度保障。但是现在,我们没有一个可靠的制度安排,而只有一种爱心补救。我们什么时候能够不再仅仅寄望于爱心?我们什么时候可以选择接不接受爱心的捐助?这是一个问题。
□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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