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新闻主体:据报道,政府转变职能,加强政府的自身建设,是近几年间的热门话题。今年,此话题因政府工作报告单辟一章,更为引人注目。温总理提出了一个评判政府各项工作的标准,即“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笔者认为,“三个检验”标准的提出,决不是无的放矢,而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政府工作对谁负责以及如何建设责任政府的问题。
抽象地说,政府接受人民的委托,行使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作为受托人的政府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对人民负责。然而,要使政府真正对人民负责,在现实的政府运作过程中,就必须有一套制度来制约政府的权力。
从政府实践来看,责任政府是能够体现政府对人民负责的较好制度选择。责任政府理念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正当要求并加以满足,必须积极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承担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责任政府意味着必须有责任控制机制,意味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如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
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本身就是尊重民意、对人民负责的体现。但是,在某些官员心里,群众的意愿显得无关紧要,领导满意才是他们工作的最高标准。这是当前各种政绩工程产生的原因之一。
责任政府可以把政府权力限制在合法的范围之内,使权力不越界。为此,当前需要强调实现“五个转变”:一是在政府和人民的关系上,要实现政府责任和公民权利双重回归的转变,既要强调人民当家作主,同时也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二是在法制观念上,要向治官、治权转变;三是在政府的职能层面上,由无限权力向有限权力转变;四是在责任制度层面上,从强调公民责任向强化政府责任转变;五是在管理方式上,从行政命令向依法办事转变。
建立责任政府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与行政改革的根本目标。可以说,新一届政府为实践责任政府的理念做出了表率。
政府工作是不是对人民负责,试金石就是能否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京华时报》(2004年3月9日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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