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春阳
新闻主体:据本报报道,杭州某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包括5名艾滋病毒感染者犯罪嫌疑人在内的盗窃案件。为确保工作人员安全,法院事前做好安全预案,要求法警里层戴橡胶手套,外面戴白色棉手套,并戴口罩;手铐和手铐所用的钥匙、囚车、法庭、羁押室在开庭前进行消毒;为庭审人员准备一次性口罩。
在这次特殊的审判中,法庭在诸多细节上的“精心构思”,被“有关人士”认为,“凸显出人文关怀的精神”。从报道中可知,“人文关怀”主要“凸显”在两方面,一个是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一个是对审判人员和工作人员、旁听人员的“人文关怀”。最重要的“细节”有两处:被告人和押解的法警都戴着手套和口罩出庭;考虑到被告人曾经吸毒,法庭特意准备了两包香烟,在休庭时分发给被告人,以减缓其心理压力。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力缺乏病毒”(HIV)所引起,它主要是通过母婴、性、血液传播。同时,该病毒在人体外不能长时间生存。法院做好安全预案完全应该,但笔者要问,因审判“艾滋小偷”而在上述“细节”上如此“精心构思”,是不是有过分之嫌?到底有没有必要?
法院的诸多防范“细节”传达给公众的是如下信息:艾滋病患者与艾滋病毒一样可怕!这样的信息与如下新闻事件所传达出的信息是不一样的:温家宝总理与艾滋病人相拥抱,吴仪副总理走入艾滋病村与艾滋病人亲切握手。温家宝总理没有戴口罩,吴仪副总理也没有戴手套。国家领导人的上述举动,首先体现出对人民包括艾滋病人生命健康的高度关爱,但更向公众传达了一种科学的信息———公众应如何对待艾滋病人。
法院在审判艾滋病犯罪嫌疑人时,安全预案要合适有度,这既是保护司法人员安全的需要,也是维护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需要。杭州某法院的“严密防护”忽略了一个重要“细节”———科学,它向公众传达了一个错误的信息,并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这样的“安全预案”已使“人文关怀”南辕北辙。
《京华时报》(2004年3月9日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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