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3月1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东佛山一毕业生求职时四处碰壁,不得已竟想到了“整容”。与此相应的是,用人单位越来越喜欢“以貌取人”,有的竟然说,“外表好看一点有利于开展工作。”
对应聘者提一些限制条件,可以理解为用人单位对自己负责,但是,这应该以对人的尊重为底线。
不少国家都有相关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的招聘歧视。在我国,虽然也有《劳动法》等相关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在招聘时,仍然设置了种种带有明显歧视色彩的条件,使得求职者的正当权益被损害。
因此,我们理应进一步完善法规,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求职空间。
石念军(山东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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