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广东番禺的主要领导梁柏楠大肆刁难前来投资的霍英东。其实,正是由于可以用风险较小的委婉方式进行敲诈,一些地方官员才如此大胆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富商霍英东投入巨资开发广东番禺南沙开发区,但是,在1993年到2003年长达10年的时间里,先后任南沙开发区第一任党委书记、番禺区委书记、番禺区政协主席的梁柏楠对霍英东百般刁难。11月30日,梁柏楠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详见今日本报A7版)有巨额资金投入,本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好事,但身为地方主要领
导的梁柏楠对前来投资的霍英东不是诚挚欢迎、热情服务,反而充当了“地头蛇”的角色,或许,在梁柏楠的眼中,霍英东的投资是一块“肥肉”,可是霍先生偏偏又“不知趣”,没有主动“拜码头”,于是梁柏楠只有通过“刁难”的方式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
按理说,不管是比身份、地位,还是比威望、知名度,梁柏楠根本就不是霍英东的“对手”。可是,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梁柏楠为什么敢于刁难霍英东,而霍先生为什么对梁的刁难只能忍气吞声?笔者认为,恐怕原因就在于地方要员拥有巨大的“合法伤害权”。
按照学者吴思的解释,所谓“合法伤害权”,也叫“低风险伤害能力”,它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也很小,但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大。在此事中,由于霍英东严格按相关法规、政策办事,无疑就违反了梁柏楠之类贪官的潜规则。于是,一些贪官为了争取自身利益,便在势力范围内行使“合法伤害权”,以迫使对方作出让步。
当前,由于某些地方的一些部门对官员的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官员所拥有的“合法伤害权”就变得很大,使得那些心术不正的官员有机可乘。同时,这些人在行使“合法伤害权”的时候,往往采取“委婉”的方式,对方可以意会,却不便明说,如果没有“合法伤害”以外的确凿证据,便没有办法通过诉诸法律之类的显规则进行回击。所以碰到这样的情况,受害者往往只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对手屈服,与之同流合污;二是退却忍让,保持自己的清白。霍英东先生的选择无疑属于第二种。
连对大名鼎鼎的霍英东也敢刁难和欺凌,足见当前“地头蛇”何等猖獗。此事表明,提高显规则对官员的约束力,减少、限制他们的“合法伤害权”,是当前整肃官风、遏制腐败应立即做的事情。
彭联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