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受访港人曾用手机偷拍 专家呼吁加强规管


http://news.tom.com 2005年07月06日14时28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6日电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一项调查显示,半成受访者承认曾经利用手机作偷拍用途,保守估计香港有超过二十多万人曾试过用手机偷拍,令市民的私隐大受威胁。有律师指出,现时要起诉偷拍者并不容易,因此建议特区政府规定所有手机在拍摄时必须设有声响或灯号提示,让市民可提高警觉。

  据统计,现时全港约有七百多万手机用户,保守估计超过半数手机(即约四百万部)具有拍摄功能。按照有半成人曾用手机偷拍计算,估计有二十多万个手机镜头不停向着市民聚焦,情况令人忧虑。

  香港一家数码周刊上月就手机拍照习惯进行调查,以电邮问卷形式访问了八百四十六位该杂志网站的会员。调查结果发现,超过九成受访者会利用手机作拍摄功能,主要是与家人或朋友合照,其次是拍摄生活上有趣的事物或景象。不过,百分之五点九的受访者竟表示会利用手机作偷拍,即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或在禁止摄影的场所内进行拍摄。

  调查又显示,逾八成受访者介意别人在自己的不知情下,把自己的照片放上网供他人浏览。另外六成受访者赞成每部手机于拍摄时,都必须要发出讯号,如闪灯或声响,让其它人知道使用者正在拍摄。

  周刊高级执行编辑黎韶琪指出,现时手机外型细小,操作简单,使被摄者经常在不知不觉间被人偷拍。由于在公众场所拍摄并未受到法律监管,他建议政府应尽快提出法例规管,并提供有关宣传教育,向市民清楚说明及作出指引,以免市民会因不恰当使用手机拍摄而误堕法律陷阱。他更提醒市民于拍摄他人时,必须顾及他人感受,如果被摄者表示反对或反感时,应停止拍摄。

  黎韶琪建议特区政府可规定所有拍摄手机都必须加入不能取消的“卡嚓”声或灯号,提醒其它人有使用者正在拍摄,以减少偷拍情况。

  律师廖成利指出,如果市民在公众场所进行不恰当拍摄,有机会触犯游荡罪或公安条例,意即在公众地方内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使他人受到惊恐。

    新闻论坛    发表评论
    TOM搜索更多内容TOM商城:万种精品任您选!
    TOM邮箱+网络U盘+50兆相册
相关文章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财经 | 房产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游戏世界
TOM首页 > 偷窥 人性还是犯罪?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