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一警察到歌厅消费时持刀行凶伤人被定罪


http://news.tom.com 2005年09月07日13时51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7日电据东北网-黑龙江日报报道,佳木斯一名民警与朋友到娱乐场所消费,嫌酒水贵,民警竟持刀伤人,近日被依法判定故意伤害罪。

  据了解,佳木斯市民警万某与林某等三人,到该市前进区顺和路一歌厅消费时,称该厅酒水价格高而且服务不到位,四人与该歌厅业主发生争执,厮打在一起,万某掏出随身携带的警用匕首将业主刺伤。110接报后迅速出警,将万某等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付海臣)

     
 
首页 | 新闻 | 体育 | 娱乐 | 音乐 | 汽车 | 财经 | 房产 | 科技 | 女性 | 游戏 | 短信 | 彩信 | 点歌 | 邮箱 | 搜索 | 拍卖 | skype | 论坛 | 游戏世界
TOM首页 > 新闻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TOM集团  TOM在线  广告服务  私隐政策  TOM招聘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5 雷霆万钧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