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的效用


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04日19时55分来源:中国新闻网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检察机关今年底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疗卫生系统与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

  此举给人的亮点是“厘清了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区别”,能从源头上治理贿赂多发行业的腐败犯罪,控制或减少行贿行为的途径,客观上起到保护干部的作用。

  但是也有专家对“行贿黑名单”的效用提出疑问。在行贿与受贿这一对矛盾中,绝不是“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受贿方总是占据着主导地位。一些官员手中掌管的权力过大,公权私用的成本过低,由他们发话,拉项目、给地皮、筹资金便轻而易举。由于拥有权力,能够施加影响,某些官员只要谁向他“进贡”,他就为谁办事。当然行贿者也不傻,只要他原本难办的或不好办的事能“破例”办成,他才肯“出血”。否则,所有的行贿将无从谈起。这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行贿“引发”了受贿,而是受贿诱发了行贿。

  由此,一些法律专家建议:检察机关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同时,再建立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避免污点官员横行霸道、无法无天。那么,前一个系统将对行贿者有约束力,而后一个系统则对掌权者有约束力,两个约束一并合力,虽不能说一定会肃清流弊,但总是会“引爆”巨大的法治威慑力。(新民晚报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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