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雷锋叔叔”再伤心


http://news.tom.com  2005-12-02 23:02:01来源:人民网

  曾记得,在电影《离开雷锋的日子》中有这样一个片断。那就是雷锋的战友乔安山将一位被交通肇事者撞伤倒在路边且无人问津的老人送往医院抢救,后来反被受伤老人子女当“肇事者”纠缠不休的尴尬事。这个情节让人记忆犹新。这就是“做了好事,反落个不是”,众口铄金,让乔安山有苦难言。其实,这故事更多的则是给社会留下的众多思考。

  时值今日,这样的故事在宜昌这个小小地方多次重演,让人不可思议。据《三峡晚报》10月4日记者张绍民题为民警救人反成“肇事元凶”的报道:一女民警出警途中驾车途经一交通事故现场,虽然自己与车祸没有任何关系,但出于一名人民警察的责任和良知,该民警没有任何迟疑,选择了停车救人。

  然而,令该民警没有想到的是,由于部分不明真相的群众以讹传讹,好心救人的她竟被认为是肇事凶手。为此,车祸当事人家属要她负起整个车祸的责任。

  无独有偶,2001年宜昌市某公安分局两刑警在出警过程中同样遇到过一次“救人反惹祸”的尴尬经历,《人民公安报》还专门报道了此事。

  在现实生活中,应该说,见义勇为、互爱互助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由于时有上述那些“做好事,落不是”的事情发生,让那些有良知的国民感到痛心。当下,时常听人讲:“雷锋叔叔死了”,“雷锋精神出国了。”这不能不说是我们社会倡导的共产主义精神的失落,也不能不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悲哀。

  正是这样的“做好事,落不是”的教训教坏了人,社会上才有那些见死不救、见义不为的悲剧。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国人如今都变得麻木不仁了,追根溯源,乃万恶之源也当是“做好事,落不是”思想所致。

  时代呼唤正义,好人要有好报。要让做好事的人得到好报。如:我们对前面的那位好心救人女警察,不但精神上要给奖励,记大功,而且物质上也该有奖励。只有这样,好事才有好人去做。

  如果国人的综合素质和道德水平都提高了,那么,人人都会去见义勇为,个个都会争做好事,争当英雄,争做模范。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处处充满阳光、充满爱。这难道不是我们所有的人所期盼的局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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