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告街道办:给我办低保


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15日 05时:59分来源: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欢 冯勇)大二女生王红岩,将自家所在的街道办告了。

  理由是:街道办没有给她办理“低保金”,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面对“勤工俭学”还是“申请低保金”,王红岩毫不迟疑地选择了后者,“我觉得那(低保金)是我应该享有的!”

  申请“低保”起诉街道办

  20岁的王红岩是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二学生。

  据王红岩介绍,1989年父母离婚,她归母亲抚养。1998年5月,母亲离家,自己没有了生活来源,又无法支付大学费用,她多次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领取低保金,均遭拒绝。

  今年4月1日,她以大东区文官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街道办起诉至大东区法院。

  同年8月,大东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沈阳市首例“女大学生为申请‘低保金’起诉街道办”一案。

  法庭上,街道办表示:王红岩并没有向街道办提出过“低保申请”,并且在王红岩父亲的低保金领取证上,王红岩已作为家庭成员存在,所以不能让其重复享受低保。

  对此,王红岩表示,自己与父亲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是两户人。由于母亲出走,父亲收留了自己,可每月不到200元的“低保金”根本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更不能支付她的学费。

  二审开庭请法官“全回避”

  10月26日法院一审宣判:驳回王红岩的诉讼请求。

  “宣判时我没在场,是律师代收的判决书。而这位法律援助律师早在一个月前就已明确表示不继续代理此案了,所以我认为他已不具备代理人资格,因此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王红岩以“审判程序违法”为由提出上诉。

  12月12日,沈阳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红岩提出“要求三位法官回避”的请求,鉴于这种突然情况,审判长宣判休庭,择日开庭再审。对于自己的这个要求,她称,“想让法官们重视我的案子,希望审判委员会来审理我的案件!”

  对此,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不存在利害关系,都会公正审理每一案件,而“审判委员会”不会直接审理这类案件。

  一名女大学生的“选择”

  因为每学期的住宿费要450元,王红岩至今仍在走读,她每天上学要倒四趟车花两个多小时,“省下来的钱,够吃两个月呢。”王红岩说。

  王红岩的父亲、53岁的王仲全支持王红岩打这场官司,这个靠卖干棕叶来贴补家用的男人相当执著:“官司一定要打到底,我们争取的是应该享受的权益。”

  “可以用勤工俭学的方式来贴补家用啊?”记者建议。“我觉得那(低保金)是我应该享有……”王红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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