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居八年生下子女 打“离婚”官司最终分手


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22日 15时06分来源:人民法院报

11月10日,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奇的“离婚”案。

  家住竹山县城关镇的陈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一同到山西煤矿打工并开始同居,期间生育一男一女,但至今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陈某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由于王某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因此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称若想解除,男孩需由其抚养,另由陈某赔偿2万元“青春损失费”,而陈某也坚决要求抚养男孩。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在解除两人非法同居关系的基础上,由王某抚养女孩、同居期间的所有财产归王所有,所有债务由陈某清偿,陈某一次性补偿其精神损失费2000元。(陈钢余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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