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执行房子赠妈


http://news.tom.com  2005年12月26日 07时27分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 栾磊) 为躲避法院的执行,仲某将房子赠给了母亲。昨天,法院判定,仲某的房屋被列入执行财产。

  2000年10月仲某承包吕某的旅馆突然遭遇火灾,一场大火给吕某造成了26712元的损失,法院判定仲某赔偿。可是,当法院对仲某采取强制执行时,却发现仲某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吕某后来调查发现仲某在安徽路有一套住房,就在旅馆起火的两周后,仲某将这套住房无偿赠给了他的母亲。

  吕某当即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撤销了吕某与其母亲间的赠与合同,此套房屋是可执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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